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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最高法院裁定,国歌不应用作手机音乐,也不应用于商业目的。

孟加拉国最高法院昨天做出裁决:不得将国歌用作商业工具。禁止将国歌用作手机音乐,也不允许将国歌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中东祖国网今天报道说,2010年,孟加拉国一家法院裁定禁止将国歌用于商业目的,该国最高法院目前的裁决实际上支持了2010年的法院裁定。据报道,孟加拉国国歌由泰戈尔于1905年创作的《我的金色孟加拉》的前十行组成,并于1972年正式成为孟加拉国国歌。泰戈尔是国际著名的诗人和作家。他的大部分诗歌都是用孟加拉语写的。他获得了1913年的诺贝尔文学奖。他是第一个获得诺贝尔奖的亚洲人。

孟加拉国禁止把国歌作为手机音乐及作商业目的

根据该报告,孟加拉国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电信市场之一,人口超过1.6亿,多达1.2亿人使用手机,而且电话费非常便宜。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孟加拉国禁止把国歌作为手机音乐及作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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