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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7月26日(记者杜燕)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施,这是捍卫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的终极屏障。难以实施意味着难以实现正义。今天,业内专家齐聚一堂,讨论司法事务中执行难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思路。

专家支招生效判决执行难 为破解难题提供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中国行为法学会《人民法治》杂志举办的“有效判决执行难”研讨会上说,执行难问题长期困扰着中国司法事务,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执行。解决实施中的困难,有助于进一步加快中国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司法公信力。同时,在新的创业时代,只有破解实施难题,才能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加速经济逆转;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鼓励投资,支持实施双重创新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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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是如此重要,如何解决?据刘俊海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表示,将继续扩大对失信者的处罚范围,研究修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高消费的范围,如限制子弹头列车头等舱、商务舱和观光舱的座位,这将有助于老来自觉履行法院的有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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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教授认为,司法判决不执行意味着司法行政权可以凌驾于司法权和司法权之上,整个行政权可以凌驾于司法权之上。因此,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有必要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执法机构,强化依法有效执行判决的权威,建立基于司法行政区域分离的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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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崇坤认为,执行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执行过程中违法处罚成本过低,二是行政干预司法。

中国人民法学教授唐同意朱崇昆的观点。他说,很难揭露地方保护主义、审判现象以及党和政府对司法的干预。因此,建议实施系统要科学,实施组织要独立,实施团队要专业,实施监督要及时,实施工作要系统。

中国行为法学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珈辰曾提议审判与执行相分离。他建议司法机关不应负责执行判决。在目前制度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我主张法院不要总是站出来解决执行中特别困难的问题,因为法官也是执行中的司法机关。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可以要求原告和被告的律师做好调解工作,减少社会诉讼纠纷,帮助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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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施。判决的生效不仅体现了法治的权威,也体现了公平和正义。(结束)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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