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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高速公路通行费不再提前预定,而是根据公路修复贷款债务的偿还情况确定;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将继续收取养护管理费。昨天,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改稿,从现在起,将通过交通运输部的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

交通部:高速公路实行长期收费合理

取消一般道路通行费,并以税收来补充

记者发现,与2004年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改变了收费公路的性质。首先,通过政府借款修建的道路被表示为政府收费道路。第二,商业公路被表达为特许公路。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意见稿确定了两条高速公路长期平行收费和税收的发展模式,同时提高了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

他表示,未来,占道路总里程约97%的非收费道路将成为主体,体现基本和平等服务,并采取向车辆使用者普遍征税的方式,实现全国通行。

今后收费公路将仅是高速公路,占整个路网的3%,采用直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交通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留高速公路通行费是为了向公众提供可以自由选择的高效、高水平的交通服务。

高速公路清偿债务后停止收费还贷

对于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期限,《条例》明确规定,政府管理的公路应当按照收费还贷的原则偿还债务,并以路网的实际偿还期限为准。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现行规定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地区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交通部:高速公路实行长期收费合理

特许公路的运营期应根据回收投资和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来说,高速公路的运营期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期长的高速公路,可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以外的桥梁、隧道的运营期,应当按照现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养护,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地区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交通部:高速公路实行长期收费合理

《条例》明确规定,一级收费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增加的改扩建项目,可重新核定偿债期或运营期。除高速公路外,所有其他政府收费道路和专利道路在债务偿还期和运营期结束后必须停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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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通行费到期后,将继续收取维护费

条例修订最引人注目的是新的维修收费期。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规定,收费公路提前规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应停止收费。但是,今后计划通过收取养护管理费来维持收费过期的高速公路的后期养护和管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表示,这条公路不属于某个企业。代管费偿还期满后,公路将归回归政府所有,归全民所有。但是,高速公路后期将面临巨大的养护成本,仅靠税收是无法满足的,因此建议到期后继续收取养护管理费。

这意味着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对此,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泰表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无法承担全部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这是现实情况。经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的充分调研和论证,认为按照用户付费的原则实施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交通部:高速公路实行长期收费合理

■亮点

借钱修路变成了地方政府

根据以前的贷款修路政策,许多债务实体是地方政府,而不是交通部门,所以这次修订也明确了这个实体。据交通运输部有关专家介绍,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政府收费公路将取代现有的政府还贷公路,统借统还的主体将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这将降低政府收费公路的融资和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政府偿债能力,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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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以前提出的统借统还改为统借、统收、统还,这意味着交通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多年向银行借钱修路的做法行不通。

专营道路应保证交通流量

这一规定也首次提出了特许经营道路的概念。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特许经营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投资者。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了被特许人的道路养护管理、服务质量保证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了合理回报和风险分担。

交通部:高速公路实行长期收费合理

《条例》修订草案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维护和公路交通效率的保障也有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收费道口的设置和开放应满足快速交通的需要。高速公路出现严重拥堵时,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在收费公路入口前进行提示,合理控制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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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收费的道路可能不再收费

在修订条例的过程中,我们大大提高了收费公路的门槛。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泰表示,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二级(含二级)以下新建和改建的技术等级公路不予收费;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升级为一级公路的,不得再次收费。独立收费桥梁和隧道的设置标准从双车道800米和四车道500米提高到1000米以上。最后,只有高速公路收费将实现,所有其他高速公路将由回报公共财政承担。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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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条例》修订的另一个亮点是加强政府对收费公路的监管,对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将收费收入和支出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对收费公路资金使用、技术状况和交通服务水平的监管。

修订后的《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等收费。债务偿还期或经营期届满后必须终止,所有剩余政府债务经审计后纳入预算管理。

所谓“收支两条线”,是指具有罚没和罚款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附加费)和罚没收入委托指定的代收银行代收代付,或者由代收代缴单位直接代收,全额上缴国库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公需要的专项经费等。,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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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疑虑

为什么要修改现行的收费公路政策?

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在政府财力严重不足的历史条件下,当前收费公路政策的初始取向主要是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随着高速公路网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考虑到20世纪90年代建成的高速公路逐步进入大修和养护期的实际需要,收费公路养护和运营管理资金的来源已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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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考虑到收费公路政策在调节交通流量中的作用,收费公路政策需要从单纯筹集建设资金拓展或转变为确保公路基础设施的健全和畅通、实现流量调节、优化资源配置等综合功能。

此外,目前的系统设计是基于当时尚未联网的高速公路的实际发展。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加快,高速公路逐步由路段分割管理向路网集中统一管理转变,到2015年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网络将基本实现。然而,现行的按路段计算收费标准和收费周期的《条例》难以适应高速公路的网络化运营,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网络的完整性和交通服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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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在缴纳汽车购置税和消费税的同时还要缴纳高铁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我国公路发展主要有两种税。一是汽车购置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二是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的养护。此外,成品油消费税并非全部用于普通公路养护,而是很大一部分用于航道养护、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新能源开发,甚至用于农民的农业机械柴油和渔民渔船柴油补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收费公路的维护管理和债务偿还需要通过车辆通行费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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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不是企业所有,而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用户应该在享受道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支付日常维护费用,他们不想再多付钱了。他们可能面临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大幅增加。

《条例》的修订实际上强调了长期公路收费符合谁使用公路、谁受益、谁付费、谁不使用公路、谁不付费、谁承担的公平原则。它不仅可以有效化解高速公路的债务风险,为高速公路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维护和发展资金,还可以将有限的公路税收向普通公路倾斜,从而更好地改善普通公路的交通状况。

交通部:高速公路实行长期收费合理

这会鼓励更多的高速公路继续随意收费吗?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相关人员:高速公路规划设计之初,就认为至少能满足未来20年的交通需求,所以高速公路只有规划后才能改建和扩建。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网规划已基本形成。此外,经营企业无权收取超出范围的费用。《条例》修订的这一内容不会导致大量一级公路改建和扩建为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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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在还清公路贷款后收取养路费?

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长王泰: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政策趋势,我们认为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国际上,在税收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来发展和维护高速公路是一种趋势,这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的做法,也是日本、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实践也证明,仅靠税收很难维持一个国家庞大的公路网基础设施网络。去年,一些媒体报道说,美国危险桥梁的公共财政无力支付翻修和维护费用,这在美国是一个真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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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张教授:根据《条例》的修改意见,政府管理的公路通行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财政预算的统筹安排。根据预算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职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环境保护支出、教育、文化和卫生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进入养护期后,我们将继续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收费解决高速公路养护成本,支持高速公路这一特定公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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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堵塞,我可以要求减少通行费吗?

交通部公路局相关人士:公路收费的目的是收回成本,偿还贷款,而不是将公路作为盈利渠道。以前也有相关的诉讼。司机被堵了很长时间,并在法庭上起诉了高速公路运营商,但法庭不支持他们。

一些省份制定了自己的免费高速公路拥堵政策。从调查来看,政策效果并不明显。然而,基于在高速公路上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修订后的条例使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更加明确。举例来说,有人建议,如果高速公路出现严重挤塞,应在收费站前给予提示。目前的情况是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一些业务单位提示,车辆已经进入拥堵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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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从高速公路上筹集的资金不被浪费?

交通部公路局相关人士:今后公路养护将实行市场化招标。根据公路养护项目,大修理、中修、小修理和一般养护将有明确的费用账户。这不是政府设定的,而是由市场决定的。

此次修订的《条例》还特意增加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即让普通老百姓清楚地看到钱都做了些什么?目前,我们已经实现了国家级和省级收费公路的信息披露,未来将逐步扩展到运营管理企业的信息披露,其中将明确某条公路的年通行费、服务设施运营收入、年财政补贴、年养护、运营管理、税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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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收费公路政策的变迁过程

●1984年

1月1日,广深高速公路中殿桥和江南大桥收费站正式收费,成为中国最早的收费站。同年,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作出重要决定,借钱修路,还贷。12月21日,上海至中国大陆嘉定的第一条收费公路开工建设。

●1988年

交通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高速公路注册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贷款建设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规定》,这是国家首次明确收费公路政策的目的、收费标准和收入管理。

●1993年

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收费公路融资渠道和手段进一步多元化,国家投资、地方集资、社会融资和利用外资等公路建设投融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

●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实施,对收费公路的发展和管理做出了全面规定。

●2003年

交通部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的指导意见》,全国已有1200多个公路收费站相继被取消。

●2004年

8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东部地区不再允许新建二级收费公路,提出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收费公路的最长收费期限,并首次明确提出了统一贷款偿还制度。

●2009年

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逐步取消政府偿还二级公路通行费。

●2012年

2012年1月1日,沪嘉高速停止收费,调整为城市快速路,并按标准进行改造。同年7月24日,出台了《重大节日小公共汽车免缴通行费实施方案》。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交通部:高速公路实行长期收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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