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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9日从环保部了解到,2013年11月环保部将25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环保部再次进行了调整,将火电厂、火电厂、国道等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

据了解,此次调整以国务院《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版)为基础,综合考虑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根据需要,省环境保护部门应及时对目录外的项目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热电厂、热电厂、钢铁制造、有色冶炼、国道、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必须经省环保部门审批。

环保部将火电热电高速公路等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

环境保护部环境评价司司长程利峰表示,此次环评审批权限的调整和下放,是环境保护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转变的又一举措。减少和分散微观审批事项有利于加大法律法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战略规划、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力度。,从而有效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

环保部将火电热电高速公路等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

程利峰说,权力下放并不意味着自由放任,更不用说推卸责任。随着环评审批权限的调整,环境保护部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地方环保部门能够接管和管理好。一方面,加强战略环境评价的指导和权威,提高规划环境评价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未经批准的建设和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事件期间和事件后的监督。

环保部将火电热电高速公路等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

同时,环境保护部将建立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数据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原则和验收指南,对地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监督,规范审批行为。

程利峰表示,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阳光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的所有环节、领域和单位的信息,将环保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置于阳光下,充分接受社会监督。(记者、杨)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环保部将火电热电高速公路等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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