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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方丈石永新的报道没有平息。昨日14时42分,举报者石正毅向《华商日报》记者发送了第六封电子邮件,揭露了警方与石永新通奸的笔录,称石永新曾向郑州警方报案称被该女子勒索,警方要求她留下笔录。记者试图证明抄本的真实性。

“释正义”曝释永信通奸笔录 曾有女子怀孕堕胎

此外,登封市宗教事务局昨天上午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关于石永新骚乱的声明,称将迅速核实情况,尽快查明真相,澄清事实,以便看到真相。

这位女歌手说她有过一二十次恋爱

史正毅昨天发给《华商日报》记者的关于石永新通奸细节的最新详细证据包括两张公安笔录照片,显示石永新和一名名叫刘黎明的女子分别于2004年5月29日和6月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讯问。

根据史永新的审讯记录,史永新想向警方举报刘黎明的勒索行为。石永新说,在2000年或2001年,他被他的弟子介绍到刘黎明。刘黎明向少林寺捐赠了3万或5万英镑,并要求少林寺在深圳开设办事处。我给了刘黎明推广与少林寺相关的佛教文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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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刘黎明的审讯记录,她在2000年与石永新谈论了佛像,然后他们在郑州犹达国际贸易酒店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之后,他们在香港、深圳、郑州和登封发生了一次或二十次性行为,其中一次导致她怀孕,并在两个月后摆脱了。刘黎明还称,她保留了一条史永信的裤子和精液,以防止史永信不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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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刘黎明回答警方的讯问时,她还说她已经录下了史永新。在录音中,石永新承诺从捐赠的空相位寺中给她剩下的400万元修建达摩陵墓。此外,石永新身边的人打电话威胁说要让她舒服地死去。

《华商日报》记者注意到,史正毅发来的史永新的成绩单是不完整的,只有第一页,没有史永新的签名。刘黎明的成绩单有六页,每一页都有签名和手印。

此前,石正毅在贴出一份报告时,揭露了石永新与之间的纠纷,称2004年初,刘向少林寺提供了一批价值600万元的佛像,石永新不顾一切困难拒绝付款。石永新在北京开会的时候,刘去要钱,他不高兴的时候就转过脸去。2004年5月,刘要求其兄带几个人到登封少林寺讨钱,石永新向郑州市公安局报案,指控刘敲诈勒索。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石永新赔偿刘300万元,石永新主动撤诉,此事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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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记录的真实性仍难以判断

昨日下午,《华商日报》记者致电郑州市公安局刑侦处(即去年更名的原刑侦支队),询问笔录的真实性。工作人员说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不清楚这件事,也不知道记录中出现的几个调查人员的情况。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由于不清楚此事,他们无法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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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正毅出示的笔录中,负责询问史永新的调查人员是丁培杰和刘化玉。《华商日报》记者查看了公开报道,发现丁培杰是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队长,现任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局长;刘化玉是刑侦支队第四大队的副队长。昨天,《华商日报》的记者给丁培杰的办公室打了几次电话,但是没有人接。负责宣传的副司令员王兴说,他不了解这位处长以前在刑侦支队办案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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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笔录中,刘黎明提到,在与史永新最后一次共度良宵后,他保留了对方的精液,并将其交给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王兴医生的朋友保存。昨天,华商日报的一名记者打电话到医院确认有一名同名医生,但记者给他的科室打了几次电话,都没有人接。医院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同名的王兴医生有一个周末假期,将在周一接受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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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日报记者昨天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中没有找到少林寺深圳办事处的相关信息。然而,许多商业广告网站都引入了中国嵩山少林寺表演团深圳办事处。《华商日报》记者打电话给负责人刘先生,他说广告信息是他早年随意发布的,但与少林寺无关,生意最终没有做成。他说他不认识刘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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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信息,仍然很难判断抄本的真实性。

华商日报记者刘淼

公开通奸记录是非法的吗?

昨天,举报者石正毅公开了警方关于石永新通奸事件的记录。不管报道的内容如何,记者公布公安记录是否合适?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所的副教授毛立新说,如果记录是真实的,如果公开就有违法的嫌疑。他说刑事调查部门制作的笔录不应该公开。一是调查阶段获得的证据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第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即使在法庭上也不应该公开审理,而且不能在开庭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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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新指出,刑侦部门的笔录被传阅,公安人员涉嫌泄露秘密,公安人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传播者参与侵犯他人的隐私。如果在知道记录是假的情况下传播,就被怀疑是诽谤。

司法解释和公安审讯笔录的公布能有报道的效果吗?毛立新认为,抛开司法解释公布的笔录是否合法的疑问,除非事实本身有疑问,否则无法成立。如果笔录能证明石永新与他人通奸,就有可能报告结果。

但董俊民律师不这么认为。他说,根据证据规则,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只有当司法解释能够证明他出示的记录是合法获得的,它才能被用作证据。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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