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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影视演员杨蜜亲自出现在朝阳门派出所,报道了最近在网上发布的虚假和不雅视频。他想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此来抵制这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后来,她的丈夫刘华威在微博上写道:作为家庭成员,感谢你对小粉的信任和爱。我们相信警察会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给我们一个公平的结果。作为同龄人,我也希望我们能一起抵制这种虚假和恶性事件,不轻信,不散布谣言,不买卖。

杨幂为不雅视频事件报案 传播者或触犯刑法

事件

假杨蜜不雅视频欺骗网友黑艺人

最近,一个半裸的女人疯狂地在网上传播。在视频中,这名女子乍看上去像杨蜜,但整个人似乎都失去了知觉,怀疑是一名男子对其做出了不雅举动。与此同时,有传言称,这是杨蜜醉酒后被强奸的一幕,肇事者是一家电影制造商的老板。但眼光独到的人仍然可以看出,视频中的女子不是杨幂本人。前天下午,杨幂工作室立即就此事发表了一份声明和一封律师函,称该信息完全是捏造的,对杨幂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请立即删除虚假信息。但后来工作人员发现,不雅视频的传播过程比想象的要严重得多。为此,杨幂本人不得不亲自赶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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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道现场,接受采访的杨蜜说:首先,我非常感谢很多朋友,他们知道和不知道视频中的人不是我。我不会提供错误信息,甚至建议我周围的人删除视频,不要传播。谢谢你的信任和爱。但与此同时,我也看到一些人知道真相,但他们仍在散布带有恶意谣言的图片和视频,甚至出售视频。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损害个人名誉,而是利用明星效应非法传播和买卖淫秽内容。我觉得无论什么职业,作为公民,我们都享有平等的名誉权,我们的合法权益应该依法得到保障。作为公众人物,我们有幸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但这种影响力已被用于此次事件。这不仅对个人来说,也是一个非常糟糕的手段。我不希望我的同龄人将来遇到同样的事情,所以今天我愿意站出来与公安机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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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3年,就有传言说杨蜜醉酒后遭到性侵犯,内容与植入某品牌春药香水相似。然而,由于视频外流,这一谣言的影响更大。

去年5月,李小璐也发生了类似事件。当时,怀疑她有伤风化的视频在网上疯狂传播,后来澄清说不是她。然而,随着各种网络传播新趋势的发展,传播速度和广度的几何倍数都在扩大,任何网络谣言如果不迅速消除就不再是小规模的事件。此外,与之前传言的八卦性质不同,这款假杨蜜不雅视频需要花费5元钱来购买和观看,有着明显的盈利目的,这使得受害者无法洗清自己而置之不理(记者金立伟)

杨幂为不雅视频事件报案 传播者或触犯刑法

整理

微信朋友圈出售涉嫌犯罪的视频

据报道,前天早上,杨幂醉酒后被强奸的消息在朋友圈里迅速传播开来。照片中的长发女子眉眼和脸型都很像杨蜜。不到一个小时,有人开始出售其高清视频内容和图片,价格从8.8元到18.8元不等。昨天,杨幂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这段视频,称杨幂在网上被强奸的视频的主角不是他本人,而是有人故意捏造并在网上恶意传播,损害了他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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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蜜介绍,杨蜜昨天早上临时决定报案,因为这种故意编造的恶意传播主要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在传播者在朋友圈宣布视频标题后,他从视频请求者那里收钱,并以这种方式出售它来获利。由于朋友圈的交流方式相对保密,不像以前在微博或网站上发帖,来源是可以找到的,所以警方必须发一封公函介入调查。杨蜜表示,警方已经受理了此案,警方将首先确定此案属于民事范畴还是刑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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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高鹏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辉今天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新闻报道,恶意传播相关视频可能涉嫌诽谤罪和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行为的定性应根据公安机关接案后的调查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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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所列犯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只有在知情的情况下才能处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是在信息网络上编造和传播的,或者是组织或者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的;如果信息网络上与他人相关的原始信息内容被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者可以被视为刑法诽谤规定的捏造事实被组织、指使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以诽谤他人,而损害他人名誉的捏造事实已知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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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发布或转载视频的人知道视频中的主角不是杨蜜,而是以杨蜜的身份发布或转载,点击量和浏览量达到上述转发5000次或500次的要求,符合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规定,更有可能构成诽谤。应该指出的是,诽谤是依法自诉的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在杨蜜一案中,如果提起诽谤诉讼,那就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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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郭金辉认为,如果视频内容达到淫秽程度,就可能构成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该法,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终端制作、复制、出版、销售和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及制作、复制、出版、销售和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和动画等20多个视频文件牟利的,以制作、复制、出版、销售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即使不是为了牟利,亦会因利用互联网或流动通讯终端机传播淫亵电子资讯而被定罪及惩罚。对于网民来说,无论他们传播淫秽视频是否盈利,达到法律规定的量化标准,都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以提醒网民不要传播淫秽视频,以免触犯法律。

杨幂为不雅视频事件报案 传播者或触犯刑法

记者秋微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杨幂为不雅视频事件报案 传播者或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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