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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最高法院决定不将国歌用作手机音乐,也不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孟加拉国最高法院昨日裁定,国歌不得用作商业工具,禁止将国歌用作手机音乐,或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目的。

中东祖国网今天报道,2010年,孟加拉国一家法院裁定禁止将国歌用于商业目的。该国最高法院目前的决定实际上是支持2010年的法院裁决。据报道,孟加拉国国歌是由泰戈尔1905年的孟加拉诗《我的金色孟加拉》的前十行组成,并于1972年正式成为孟加拉国国歌。泰戈尔是著名的国际诗人和作家。他的大多数诗歌都是用孟加拉语写的。他获得了1913年诺贝尔文学奖。他是第一个获得诺贝尔奖的亚洲人。

孟加拉国禁止将国歌作为手机音乐和用于商业目的

该报告还称,孟加拉国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电信市场之一,人口超过1.6亿,1.2亿人使用非常便宜的移动电话。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孟加拉国禁止将国歌作为手机音乐和用于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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