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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记者从青岛市车辆管理所了解到,青岛市共有113748名机动车驾驶员多次使用手机号码,严重干扰了车辆管理相关的正常业务。据了解,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最高可被罚款200元。

据了解,许多司机在更换电话号码后没有及时做出改变。公安部第123号令明确规定了驾驶员信息变更的相关规定和处罚。其中,第7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核发驾驶证的车管所备案。持有大型公共汽车、拖拉机、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公共汽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员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者周通讯员陈新龙)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青岛11万驾驶员换手机号未备案 最高可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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