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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中央会议刚刚结束。鉴于户籍制度改革受到广泛关注,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昨天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以合法稳定的户籍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为户籍基本条件、以户籍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制度。

户籍附着利益渐剥离 2020年“有家有业”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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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意见草案正在完善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关于户籍制度改革,记者近日采访了公安部副部长黄明。

黄明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明确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和要求。

据黄明介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组成了工作小组。在广泛深入调查和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形成了《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草案。六个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了一个工作组,到东部、中部和西部的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听取意见。目前,根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各地意见,意见草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总的考虑是,整个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有法可依,有法可依,统筹兼顾,有序推进,才能取得好的效果。报中央批准部署后,组织实施好,各地将根据本地情况研究制定差别化的安置政策和实施方案。黄明强调,就户籍制度本身而言,到2020年,应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的户籍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为户籍基本条件,以常住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什么?黄明说,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实现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梦想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刚刚结束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首要任务是推进城镇有工作能力、生活稳定的常住人口有序城镇化。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户籍制度改革将与相关领域的改革相协调,涉及面广、人员多、力度大,这将是前所未有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关键是调整和完善户籍政策,促进城镇有劳动能力、生活稳定的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安置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不应定居黄明的原则。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把握几个重要原则:一是尊重意愿。我们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人民自主定居的意愿。无论是哪个城市,什么时候进入城市,人们都应该做出自己的选择,而农业转移人口不应该被拖进城市或定居下来。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居民的合法权益。第二,要分类实施。在国家层面,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制定政策安排,明确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并向全社会公布,让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定居情况,合理安排自己的未来,给每个人稳定的期望和希望。第三,我们必须有序推进。要遵循城市化发展规律,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避免风、冒进和运动。户籍带来的种种困难将被消除。黄明坦言,户籍制度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户籍制度有许多好处,需要逐步取消。户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并不复杂。核心问题在于,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都与户籍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由来已久,涉及多个领域,难以协调。第二,城乡、地区和城市之间存在很大差异,需要合理引导。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东部城市资源优势明显,吸引了大量流动人口。在这些城市中,人口增长、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加剧,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疾病严重,造成更大的承受压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广阔,潜力巨大,但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功能仍需发展过程,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不足。因此,要加强政策引导、产业引导和观念引导,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快中小城市发展,重点发展小城镇,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以就业促进人口集聚,引导人口就地转移就业。第三,不同群体的需求不同,需要统筹考虑。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类群体都有很高的期望和多样化的需求。要充分尊重和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突出重点,兼顾大局,循序渐进,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黄明说,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硬骨头,但我们有信心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改革问题,实现改革目标。管理服务和管理应该跟随人口流动。关于创新人口管理,黄明表示,这需要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并抓紧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消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为消除城乡障碍、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和完善与居住条件和其他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基础教育、就业、医疗等问题。不具备定居条件或不愿意在城市人口中定居的人。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积分结算制度;同时,它为城市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定公共政策提供了基础。三是完善常住人口登记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口的全国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为跨区域人口流动的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持,努力跟踪人口流动的服务和管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认为,与目前明确的城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四级安置政策相对应,存在两种不同的移民趋势。一方面,中小城市的户口含金量不高,农业移民不愿放弃原有的农村户口。一些乡镇干部仔细计算了农村户口的优势:农民可以在自家土地上建造独栋房屋;即使你不种植土地,国家粮食补贴,土地转让租金等。年收入每亩五六百元;一旦土地被征用,一些郊区农民可能会成为百万富翁。另一方面,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已经被移民潮淹没,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教育和医疗资源短缺以及其他疾病日益明显。严格控制此类城市的居住条件是一种无奈而现实的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欣表示,加强小城镇建设更符合现阶段中国的实际发展需要。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公共资源将更加丰富,人才流失现象将得到改善。在大城市超载的情况下,中小城镇将有更多的机会。统计数据显示,大量农业人口是半公民。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达到52.6%,按常住人口计算,但按登记人口计算,城市化率仅为35.3%。这表明,大量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业移民不是城市户口,而是处于半市民化状态。这也表明许多地方的定居门槛仍然很高,一些城镇没有足够的能力吸引人口集聚。从2010年到2012年,全国共有2505万城乡常住人口,是前三年的2.2倍。根据国家确定的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居住(含租赁)的基本条件,各地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农村人口的城镇落户政策,中西部地区的小城镇和中小城市普遍放开了城镇落户限制。其中,广东等地探索建立了积分结算制度;重庆、成都、四川、苏州、江苏等地实行本地户口自由迁移政策;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探索建立了居住证制度。这个版本是基于新华社编辑:严松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户籍附着利益渐剥离 2020年“有家有业”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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