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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各省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许多部门和地方也出台了《意见》、《通知》、《方案》等文件,对行政事项中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使用进行了规范;一些地方建立了专门的信用网站,举办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班。作者对此很满意,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仔细观察,还是有些担心。目前,许多有关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人员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概念还不是很清楚,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个中间体系的含义,只是泛泛而谈;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制定的可行方案和措施不多,专家也不多。导致对这项工作的更多关注和较少重用;宣传安排较多,但实施推广较少。针对这种情况,笔者作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大数据平台开发利用研究”、“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建立与认证评估研究”、“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科学利用研究”等课题的负责人。,建议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简单概念,把握当前工作重点,努力推进信用信息利用与信用信息服务的联动。

弄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概念和重点推行用信与征信联动

首先,建议厘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个简单概念

目前,全社会都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大多数人只熟悉实现诚信社会的工作目的和实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信息收集与共享、诚信联合激励和不诚信联合惩罚的工作要求。相反,一些简单的常识概念相当模糊。这是因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以前没有这方面的教科书。以下简单的常识性概念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和学者撰写论文时经常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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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主体的划分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主体分为个人和单位。个人和单位的信用记录信息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信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批准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收集。建立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大数据信用档案信息平台,为公众信用信息查询和非公众信用信息查询提供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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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单位的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党政机关等单位。其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事业单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重要主体。


(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分类

信用记录和报告分为两类:综合信用记录和报告、财务信用记录和报告。综合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完整的信用信息,其信用评分等级由系统根据各种客观信用信息自动生成,与单位规模和财富大小无关,这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是常见的。金融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为单位或个人发放贷款、融资和发行债券时进行的有针对性的信用评估,其信用评分通常与单位规模、实力和财富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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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五大环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为五个环节:信守承诺、收集信用、建立信用、使用信用和管理信用。

1.遵守信用规则,被称为值得信赖的环节

这是个人和单位在实施各种行为和处理各种事务时遵守信用规则的过程。

2.收集信用信息,称为信用信息链接

这是收集、检查、鉴定、整理、处理、保存、录入实施各种行为、取得工作成果、产生不良后果的个人和单位信息的工作环节。

3.建立一个信用档案,称为立信环节

这是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在收集信用信息后为信用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并将其录入大数据信用档案信息平台的环节。信用建立环节属于征信机构完成的工作。它不仅具有接受信用行为监督的意义,而且具备随时提供或获取信用信息的条件。任何个人或单位在建信后都有一个信用账户(建信凭证)。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信用,湖南省湘潭市北京绿盾信用信息系统分公司指定全市100强企事业单位为建立信用示范单位,并向其发放了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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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信用信息,称为信用链接。

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可以分为主动和被动使用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的积极使用一般包括:a .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购买相关单位的信用信息,积极掌握相关单位的信用状况;b .政府部门表彰和奖励信守承诺和公布优秀信息的人;权威部门惩罚不可信的人,并公布他们不诚实的信息;在调查事项中查询和获取信用信息。被动使用信用信息的情况很多。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所有行政事项涉及行政许可、资格审查、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服务外包、项目审批、招投标、招商引资、评估和评价等。,要求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发布的信用信息(即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信用评估信息必须用于金融贷款。对于市场主体之间的一些交易、合作、投资等业务,为了降低风险,他们也会主动查询对方的信用信息,或者要求对方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发布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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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信用体系,简称信用环节管理

这是政府部门的职能。中国是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牵头单位,各地普遍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首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地发展改革委普遍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综合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征信行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征信机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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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以市场为主体的企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应是当前工作的重点

中国企业和一些机构是市场的主体,是社会经济发展大战场的主力军。目前,在我国个人信用约束机制不完善、个人信用体系难以立即形成的情况下,将企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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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角

企事业单位不仅是遵守信用规则的主体,也是收集信用数据、建立信用档案和使用信用产品的主体。首先,企业和机构作为市场的主体,在内部管理和外部竞争中都必须遵守信用规则。第二,为了促进自己的业务,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自己的信誉,企事业单位都想成为一个信用单位,拥有一个信用账户,并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信用评分,提高自己的信用评级。第三,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行政许可、资格审查、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服务外包、项目审批、招投标、金融借贷、招商引资、评估评估等方面提供或使用信用信息。此外,许多企事业单位需要在相关业务中主动查询对方的信用信息。这表明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信息主要来自企事业单位,信用产品主要服务于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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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事业单位具备建立信用体系信用档案的基本条件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都有登记资料,是建立信用档案的基础资料。登记材料中的变更、年度报告、奖惩等公开信息,尤其是工商登记材料中的查封、协助执行、清算等动态信息,是确定信用评分等级的关键依据。因此,企事业单位具备为信用体系建立信用档案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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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现有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企事业单位具有很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目前,中国各地已经建立了一些针对信用评分高的值得信赖的人的激励制度。除了被列入红色表彰奖励名单外,他们还可以享受绿色通道准入、接受职位空缺的行政服务、申请税收优惠贷款、信用优惠贷款、信用优惠债务等值得信赖的激励产品等优惠待遇。已经为那些违背承诺的人建立了联合纪律和关键监督制度。除了被列入黑名单,他们还受到行政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限制、市场准入限制、项目审批限制、投标限制等。,这可以说使那些违背诺言的人难以行动。现阶段,与这些激励制度和约束措施相对应的主体大多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即我国现有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企事业单位具有很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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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建议重点利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服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是一个方面或一个部门的工作,也不能孤立地用“诚信”这个词来解决问题。我们必须理解“系统”一词的含义,并理解它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五个环节必须科学运作,有机衔接,同步推进。特别是,应努力促进信贷信息的使用和信贷信息服务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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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调动征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统工程中的积极性

各地要重视征信机构的第三方中立、公平服务功能,突出征信机构的社会地位及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征信机构在系统工程中的积极性。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使信用信息产业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15]5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数据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合作。依法开展征信业务,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征信体系。依法收集、整理、处理和保存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建立涵盖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和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业,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目前,经国务院征信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备案的征信机构数量仍然较少,相当一部分征信机构没有大数据网络平台。根据2016年10月14日《企业信用信息机构备案管理办法》(YF[2016]253号)的要求,过去加入、代理、挂靠的企业信用信息机构应在6个月内整改完毕。这使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用信息收集任务相当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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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要为现有征信机构提供条件,提高大数据征信信息的应用能力,推动征信机构加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湖南省湘潭市在这项工作中有自己的特色。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有关领导经常到北京绿盾信用信息系统湘潭分行,为企事业单位开展信用信息业务,讨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调动信用信息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性。引导北京绿盾信用信息系统湘潭分公司和湘潭信用文化促进中心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构建信用体系,建设诚信湘潭,不仅要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还要协助政府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开展诚信文化咨询和信用信息志愿者活动;此外,湘潭信用文化促进中心的信用志愿者与征信机构的信用专员携手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指导和服务,促使北京绿盾征信系统湘潭分公司树立了大局观念。征信机构在毕业后两年内向残疾人、退伍军人和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政府组织提供资助,并减半收取征信服务费,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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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部门必须增强在行政事务中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

国发[2013]920号文件发布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委员会关于行政事项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 各级政府:根据地方和部门的实际情况,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格审查等行政事务中,应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随后,各级政府下发文件,要求相关部门牵头推动相关市场主体在行政事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并要求相关市场主体依法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行政事务中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但是,目前很多地方的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查、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服务外包、项目审批、招投标和评估等行政事项中,并不要求使用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账户(信用证明)、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除了那些被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处罚的人,市场主体的信用好坏不分,这是目前各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因此,政府各部门必须增强在行政事务中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以切实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任务,真正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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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加强信用信息利用的规划和措施。借鉴一些地方的先进经验,如:聘请信用管理专家,对具有行政事务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讲座和培训;邀请征信机构在政务中心设立职位,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咨询;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深入合作,共同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信函(建立信用档案),并与信用信息机构同步记录相关信用信息;鼓励基层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等单位与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大数据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信用信息网络资源。此外,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研究、宣传、培训、补贴、购买服务等。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例,葫芦岛市政府为1000家企业购买绿盾信用信息服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惠州市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一系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内江市安排资金在相关报纸和网上开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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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任何地方,只要每个人都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简单概念,都能把握现阶段的重点工作,努力推动信用信息的利用与信用服务之间的联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一定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作者:朱培力,湖南工程学院退休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弄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概念和重点推行用信与征信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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