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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新《广告法》明确将广告代言人纳入调整范畴。河南省工商局兼职教师、安阳市工商局干部、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王遽常为此次修订做出了积极贡献。

率先发现问题,提出规范问题的观点,为将广告代言人纳入《广告法》调整范畴发挥了作用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1年,王遽常就在广告理论研究和监管实践中发现了许多广告形象代言的问题。2002年8月14日,在《中国时报整顿和规范城市秩序周刊》上发表了《关于个人形象商业广告的思考》;同年9月,由原河南省经贸委主办的第九期《创新与科技》杂志发表了《企业形象大使的理性思考》;11月16日,《中国商报》发表了《形象代言必须有规则》等文章,吸引了众多广告专家、教授、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同。据中国知网报道,有100多位教授、专家和学者提到、借鉴或引用了形象代言应该在研究和论文写作中有章可循的观点。

安阳市工商局王聚昌为《广告法》修订做出积极贡献

研究成果得到了权威部门的肯定,为将广告代言人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畴奠定了基础

安阳市工商局干部王遽常近期生活照

2005年,王遽常将形象大使作为纳入《广告法》调整范围的主体,从立法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研究,并形成了研究成果,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工商会等权威部门和研究机构的肯定。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国家行政网和工商研究网的热点问题、经验交流、监管交流等栏目中推出了《尝试将形象大使纳入广告法调整范畴》的研究成果,供系统干部学习借鉴,拓宽思路。他在纪念《广告法》实施10周年的获奖论文中获得优秀奖,并被收入《中国企业管理研究获奖论文集》(2006卷)。2006年,在河南工商系统开展的读书论文活动中获得优秀论文三等奖;2006年,被评为安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02年,在河南省第二次优秀科技作品评选中,论文《企业形象大使理性思考》获二等奖。国家广告监管机构和广告研究机构的确认为将广告代言人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畴奠定了基础。

安阳市工商局王聚昌为《广告法》修订做出积极贡献

研究成果成为热点,对广告代言人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多年来,王遽常抓住广告代言人广告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努力向媒体和相关单位投稿,反映和介绍将形象大使纳入《广告法》调整范围的研究成果,得到了众多新闻媒体的重视、认可和充分支持。新华网,人民日报,新浪。搜狐、中国工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中国新闻报道网、中国消费者协会网、中国民生法律网、中国广告网、中国报刊网、旅游信息广告档案网、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网等省内外200多家网络媒体以新闻、媒体调研、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提升了社会号召力,推动了将广告代言人纳入《广告法》调整范畴的进程(记者:徐顺喜)编辑:刘伟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安阳市工商局王聚昌为《广告法》修订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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