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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于27日恢复二读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的《国歌条例草案》,但当天并未完成程序。当晚七时,立法会主席梁宣布休会,立法会将于二十八日上午恢复审议。

&emsp。&emsp。在当天的立法会会议上,立法会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在他的工作报告中说,国歌是国家的象征,是宪法所确立的象征。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宪法责任就此立法,“尊重国歌是恰当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理性地考虑这项法案,而不应该被政治化。”

&emsp。&emsp。立法会议员谢表示,很多标榜人权、自由和民主的西方国家,都已立法保护国旗、国徽和国歌,并将蓄意侮辱国家象征定为刑事罪行。《国歌法案》仅旨在维护国家的基本尊严,并不限制公民的言论或思想自由。

&emsp。&emsp。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在同一天会见媒体时说,香港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制定与国歌有关的地方法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责任。国歌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和象征。香港人有道德和责任尊重国歌。

&emsp。&emsp。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伟表示,《国歌条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希望公众尊重国歌,而有关的立法工作也是特区的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有利于香港社会经济各方面的稳定发展。

&emsp。&emsp。《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于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后来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所有法律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颁布或实施。

&emsp。&emsp。2018年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并推动了有关国歌法的地方立法。特区立法会已完成《国歌条例草案》的首读程序,并于2019年1月进入二读阶段。二读原定于2019年6月恢复,但由于“修正案风波”和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的长期暂停,二读被推迟至现在。

&emsp。&emsp。《国旗法》和《国徽法》是两部全国性法律,已于1997年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相应的香港本地法律《国旗及国徽条例》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责任:周勇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恢复二读《国歌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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