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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关注我们12月2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吴绍洋等29人涉黑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领导吴绍洋犯组织、黑社会性组织罪,介绍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强制交易罪、牺牲罪、非法持枪罪、受贿罪,数罪,判处有期徒刑24年 一审判决后,吴绍洋等人提出上诉。 据审理,从2009年开始,吴绍洋试图获得权力获得私利,达到把持基础政权的目的,利用沙场公司等经济特征条件,笼络人心,利用沙场职员、家族亲属为其选举拉票,隆阳区西邑乡老 在任期间,吴绍洋与村委会副书记杨某等人合作,以将王某等人的小组成员提拔到村里等形式,与以吴绍洋为首的村三委员会班子形成了村小组。 年,吴绍洋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农用地的目的,与杨某等人合作召开户成长会,不经过法定手续,决定强制用极廉价的钱征收小寨一组农用地,对不同意征收的村民用暴力、排斥等方法向大部分村民征收土地 然后,吴绍洋利用对砂锅山绍洋沙石场、绍洋沙石企业、红丰炼瓦厂的实际控制力,吸引宗亲到工厂就业,形成经济利益和民居势力束缚的组织。 吴绍洋利用砂锅山绍洋沙场、绍洋沙石企业获得的好处,建设了一组小寨、老吴寨老村委办公楼,违反新村委办公楼建设,由此达到了长期把持基础政权的目的。 年12月,吴绍洋与赵某等人合作以隆阳区砂石领域商会为名,让他人参加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恶意排斥和压迫同行竞争对手,形成了非法控制。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吴绍洋依靠老吴寨村委、绍洋沙石场、绍洋沙石企业、隆阳区沙石领域商会,利用其政治地位、经济特征、民众势力等,以吴绍洋为组织者、领导、杨某等3个骨干,王某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宁某 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开采、强制交易、农用地非法占有、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了非法获得巨大的经济好处和维持其好处,建立了非法权威,掌握了基层政权,暴力、威胁等手段 多次实施牺牲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开采,随意殴打牺牲等犯罪活动和他人,组织实施利用职权使正常村务活动困难的村民等违法行为,与吴绍国(其他地方)犯罪集团勾结, 二审法院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和适用法正确,量刑适当,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供述:杨成瑞原标题:《保山中院二审公开判决吴绍洋等29人涉黑事件》原文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热门:把持基层政权、垄断砂石领域、为非作恶 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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