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27字,读完约2分钟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建立了以“案件比例”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据悉,这是检察机关首次制定案件质量评估指标。通过对51组87个评价指标的综合灵活运用,可以实现对检察机关主要司法办案活动的质量评价。

“评估指标”涵盖“四大检查”和“十大业务”的主要案件类型、主要办案活动和主要诉讼程序,以及包括立案监督、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在内的所有检察监督方式。共51组87项。

通过不同指标的组合,首先可以对某一地区、某一检察院、某一业务条线或业务部门、某一检察官的办案质量进行评价,并在地区、部门和个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第二,有可能评估涉及国家总体情况或中心工作的某些类型案件的质量。例如,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评估,有可能从多方面了解对私营经济实施平等保护的情况以及打击犯罪和邪恶的特别斗争的发展情况。第三,有可能评估具体诉讼环节的处理质量。例如,可以选择不逮捕率、不逮捕审查/审查率和不逮捕审查/审查变更率组成一个指标组,综合反映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掌握逮捕标准、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处理质量、检察机关对法律的解释和推理质量等方面的差异程度。此外,不逮捕率指标还可用于整个案件处理过程,逮捕后不起诉率指标可用于指导检察官准确把握逮捕标准,避免虚假逮捕和不必要的拘留。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制定了案件质量评估指标。

据了解,“个案比”是所有评价指标中的核心指标。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贵文解释说,“案件对案件比率”是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围绕人民群众发生的案件与计入相关诉讼环节的案件之间的一系列比较关系。“案件”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数”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从相关诉讼环节中清点出来的件数。“案件对案件比率”中“案件”的数量越少,“案件”经过的诉讼环节越少,案件处理时间越短,案件就结案。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制定了案件质量评估指标。

责任:周勇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制定了案件质量评估指标。

地址:http://www.yqjqqwc.cn/ydxw/2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