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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工读学校校门外。 该校本来就废弃的村子很小。


朱琦的入学申请书中记载了她的基本新闻、违法事实等。


国学课后,邵阳市工读学校的孩子们必须以班级为单位报告心得。 这是所有课程后的必备环节。 王沜鹏程

2019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宴家堤村党支部书记查玉春在“两会”上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中,可以进一步确定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封面信息显示,查玉春表示,近期发生的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解决结果没有达到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引起社会大众对这类案件的极大不安。

几天前,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也对这一问题表示关切。 她说,刑法应该调整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确保一些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受到相应的制裁。

从年末到2019年初,湖南省连续发生3起未成年人杀人嫌疑案件,嫌疑人均为12、3岁。 其中两人,少年杀害了自己的母亲、父母,又在一起的受害者只有12岁。

据报道,涉嫌杀害母亲的12岁少年吴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警察逮捕4天后获释。 但是,村里的人不欢迎他,原学校的家长们也抵制他回学校读书。 无路可走的小吴被家人带到酒店住了将近两周,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被送到长沙的一家机构受到了三年的束缚。

2019年1月,新京报记者现场访问长沙市唯一的工读学校,校方表示不接收小吴。 “因为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是我们招募的对象”。 据说吴先生被送到了未成年犯管理处,他说湖南省唯一的未管理处不知道。

“不负刑事责任,实施了较严重暴力犯罪的儿童,目前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空对白,在实践中也存在困惑。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苑宁宁说,在劳教制度废除前,这类儿童可以适用收容教育制度,送到劳教场执行。 但是,年的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收容教育也失去了执行场所和具体的录用程序,这些孩子的状况非常不自然。

工读学校的孩子们

湖南省邵阳市工读学校位于邵阳郊区217省道东侧。 这里本来就很小,一公里内只有未竣工的大楼和几间村舍。

学校的铁门隐藏在村里的房间里,宽2米多,高3米多,装饰着金色的图案和一对奔跑的狮子。 大门常年挂着两把大铁锁,将门内的孩子和外面的世界分割开来。

朱琦、刘强、张明去年8月进入这所学校。

经邵东县公安局侦查,年7月某日,朱琦涉嫌介绍未成年人卖淫。 她和一个男人因为这个利益得到了6000元,她自己被分成了2000元。 警察将她作为主犯之一逮捕受审。

作案时,朱琦13岁。 根据刑法,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满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除责令父母或监护人进行管教外,必要时还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

朱琦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朱母也在女儿被捕那天接到了邵东县公安局的电话。 “他们说,你这个孩子必须送到专业的工学部学习。 其他孩子去那所学校要花很多钱呢。 不用花钱。 ”。

朱妈妈告诉新京报记者,她不知道什么是工读学校,但真的管不住这个女儿,所以同意了警察的建议。 “她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 以前去长沙抓她,回来又被她跑了,和哪个坏孩子混在一起了? ”。

看守所待了一天一夜,朱琦被邵东县公安局送到邵阳市工读学校。 和她一起寄的还有入学申请书。

申请书是警察和学校的交接手续。 上面记录了孩子的基本新闻、违法事实,经家长和公安机关案件民警、法制部门负责人、局领导层签字,交到邵阳市工读学校副校长周红手上。

和朱琦同一天送的,是两个叫刘强、张明的男孩。 他们也是介绍卖淫事件的参加者。

刘强比朱琦小一岁,个子小,瘦瘦的,戴着迷彩服,十个手指上有不同的图案。 邵东警方认为,刘强和朱琦同为主犯,6000元中其他4000元被他拿走。

17岁的张明是三人中最年长的,身高近1米80,结实,鼓起迷彩服,戴着金丝边的眼镜。 “警方认为张明与他人合作介绍未成年人卖淫。 他16岁了,可以负刑事责任,但是犯罪比较轻微,也被送到了我们这里。 ”。 邵阳市工读学校的教官说。

叫朱琦、刘强的孩子不少。 全国人大代表查玉春在调查中指出,年,资阳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本辖区3年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统计,71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犯罪年龄集中在13岁至15岁,犯罪类型约四分之三为侵财型犯罪。

从网瘾学校到工程学校

根据邵东县公安局的建议,朱琦、刘强和张明必须在邵阳市工读学校学习两年。

在这里,朱琦和她一样认识了25个“犯了事”的同学。 他们中有些抢劫了,有些参与了贩毒,有些甚至丧命。

“我们一开始不接受这样的孩子。 》邵阳市工读学校副校长周红表示,2003年初建校时,学校名叫“邵阳青少年教育学校”,是培养“后进生”进行有趣学习,避免未成年人网瘾的民办学校。 直到8年前政府才参与进来,学校给它打上工读学校的牌子,开始接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

“那是一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重视。 湖南省提出,各地级市需要特殊的教育学校。 ”。 周红说,当年3月,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长沙召开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各州在3年内设立工读学校,矫治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据说有轻微的违法、不良行为,但实际上暴力、违法的孩子们也被送到了这所学校。 例如,谋杀的孩子们去年被送走了五六个。 ”。 周红说,这里的孩子小十三岁,大十七八岁,经常因为偷窃和打架而违法。

会后,邵阳市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总治办公室”。 )与当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一起考察了辖区内的三所民办学校,最终决定以“民办帮助”的方法创办邵阳市工读学校。

“选择这所学校,除了硬件条件好以外,最重要的是他们想承担这个责任。 ”。 邵阳市综合治疗办公室主任王平表示,由于生源的特殊性,工读学校在社会认可、政策支持、资源保证方面比普通学校困难,“并不是所有人都想做”。

“民办助”模式形成后,邵阳青少年教育学校自筹60万元,加固校舍、宿舍,加高围墙。 年,学校又以市教育附加费100万元、市财政经费100万元改造修缮旧教学楼,在山坡上开辟场地,建设新教学楼和篮球场。

现在新场地比旧址高十几米,几十级台阶把学校分成上下两部分。 上的孩子是父母自愿送的,戒网瘾,培养学习很有趣。 下面的孩子是警察送来的,他们触犯了法律,但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违法性质被轻微改造在这里。

平时,两种孩子被严格隔离。 没有老师,上面的人下不去,下面的人也不能上,也不能说话。 周红解释说,为了不“交叉感染”,“再往上错一步就有可能往下掉。”

两种儿童的课程设置也不同。 除了法律课、以前流传下来的文化、心理指导外,还有与普通中学同步的文化课。 接下来学习《三字经》、《弟子规》、法律知识,还参加体力训练和生产实践。

据邵阳市综合治疗事务局统计,8年来,邵阳市工读学校累计教育转化问题青少年4018人。 根据年7月的数据,当时在校的86人中,有46人被强制送往公安机关。

失去执行场所的收容教养

如果在年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之前,朱琦和刘强这些孩子很有可能被送到劳教所接受收容教育。

在中国,收容教养是适用于实施犯罪行为,不受刑事处罚的少年的强制性教育、保护、矫正措施,第一是对未满16岁的少年进行比较。

这个概念最早出现于1956年。 当年2月7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原内务部在《关于少年犯关押界限、补办手续、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对13-18岁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犯罪程度不负刑事责任的,由民政部门负责收容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苑宁宁认为,当时的收容教育似乎是社会管理性的补救措施。

1957年,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市委指示,开始对违法犯罪少年适用收容教育以代替逮捕判决。 1979年,收容教养被写入刑法,规定“因不满16岁不受惩罚的违法少年,责令父母和监护人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

事实上,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处分分为两类。 一是16岁以上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和14岁以上未满16岁故意杀人、吸毒、贩毒等8项严重暴力犯罪的少年。 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经法院审判,送往未成年犯管理处服刑。

另一类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4岁以上未满16岁,犯有8种严重暴力犯罪以外的罪行的人。 他们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进入司法程序。

“比较第二类情况,通常是父母管教或送进专科学校。 违法行为非常严重,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 ”。 宁宁说。

1986年,司法部颁布《少年管教所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将收容教养员安排到少年管教所(后改名为未成年犯管教所)收容,但为单独编队。

考虑到被关押在少年院的是被判刑的少年犯,不利于被收容教育的少年改造,司法部于1996年1月做出决定,将收容教育的未成年人交给劳动教养所执行。

由于缺乏关于收容教养手续的规范,长期以来,收容教养手续也参照了劳动教养的相关规定。

“但是,实际上,除了极端的恶性事件以外,普通的孩子都会对父母进行管教。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张晋表示,特别是1995年10月公安部颁发《公安机关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收容教育受到严格控制,确定监护人可以负责管教的一律不予送还。”

变化发生在去年。 那年12月28日废除了劳教制度,劳教所成为历史。 失去执行场所的收容教育难以继续,既无法判决也无法管教的孩子们应该被送到哪里成为新的问题。

不再招募涉嫌严重犯罪的儿童

宁宁告诉新京报记者,除被家长带回家严加管束外,部分孩子还被转到了工读学校。

长沙市新城学校(以下简称“新城学校”)曾接收过这样的孩子。

2004年11月重新开始重建之初,该校也被称为长沙市工读学校。 与邵阳市工读学校民勤资助的性质不同,当时的新城学校是湖南省唯一从财政全额拨款、公办的工读学校。 根据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缺席”、“手机管制刀片”等9种不良行为、“聚众闹事、扰乱治安”、“多次盗窃”等9种严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被送到这里矫正、惩治。

“刚重建的时候,学校的围墙有4、5米高,校园里常年停着警车。 ”。 新城学校的一位老师说,那个时候大部分孩子被强制送到社区和派出所,年龄小,“在社会上混了好几年,不像个学生”。

这位老师教过女孩。 十三四岁,常年在酒吧混,吸毒,送来的时候得了性病。 另一个在外面小偷摸了摸,经常撬开车的行李箱。

但是,这样的孩子,新城学校只接受两年。

“另一方面,2006年前后出现了一点民办强制管理学校,管理模式和我们不一样”新城学校副校长梁树柏说,哪个学校不放假,家长送孩子就可以不管理了。

另一方面是管理权限的问题。 “我们毕竟是学校,不能强迫学生。 也没有执法权。 不能谩骂,不能体罚,只能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 新城学校副校长周向红说。

2019年春节前,负责教育学生的许老师被学生打了。 当时打人的学生和另一个老师发生了冲突,许老师走向解决,坐在椅子上给学生做思想工作。 不料,因为学生打了他一巴掌,许老师被打了耳光。

这件事在老师中反响很大。 有人认为他在学校会吓老师。 但是周向红认为,如果连新城学校都不能包容这孩子,他真的很难继续学习下去。 在周向红的调停下,学生受到了惩罚并留下来。 “处罚就是写检讨书、公开讨论、向老师道歉。 ”

周方向红表示,新城学校目前确定不招募涉嫌恶性犯罪案件的未成年人。 “以前很多人说湖南氵江杀母案的孩子会来我们学校,但不是这样。 这个孩子不是我们的招募对象。 ”。

年,新城学校彻底更名,招收了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及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合在原学校学习的中学生。 被送往家长的孩子大多有厌学、网瘾、叛逆等问题,但很少有学生涉嫌犯罪,与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没有关系。

、学校监狱式的高墙和大铁门早已拆除,造型感十足的石头大门和电动伸缩门与普通学校无异。

像新城学校一样,全国多个地方的工读学校也进行了同样的改变。 由于管理权限、管理尺度等问题,他们在招生时降至犯罪这条红线后,他们收到的问题最严重的孩子也只是有轻微的违法行为嫌疑。

2019年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毛俊村党支部书记廖仁旺向大会提出《工读学校关于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议》。 他希望能够在各市州建设工读学校,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未满14岁,家长未受管教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法强制送往工读学校接受教育。

可以送到未管理处吗

除工读学校外,部分“犯下事件”的儿童将被送往未成年犯管理处。

据东南网年称,一对11岁的双胞胎男孩涉嫌故意伤人死亡后,被送往福建省未管理处接受教育。

与工读学校不同,未成年人管理处是未成年人的监狱,收容的是14-18岁被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 其中,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因杀人、纵火、强奸、抢劫等8种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刑。

“理论上,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不能进入司法程序,不能被判刑。 因为这不应该进入未管理处。 ”。 宁宁说,但是这些孩子的家庭管理能力很弱,如果不能去工读学校,把他们留在社会上搁置,可能会出现更严重的问题。 “因此,从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出发,司法部通过多部门协调,在公安机关作出收容教育决定后,根据需要(将这部分孩子)移送未管理处,内部通知未管理处可以托管。 ”

据苑宁宁介绍,遇到此类未成年人,负责侦查案件的基层公安机关需要通过内部手续向省级公安厅提出申请,公安厅认为,适用收容教养批准后,基层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收容教养的决定并付诸实行。 “通常,被收容教育的未成年人首先被移送司法行政部门,然后从当地监狱管理局移送到未管理处。 ”。 宁宁表示,这种方式没有法律认可,违反法定程序,但在某些地区确实有尝试。

宁宁在甘肃未成年犯管理处遇到过这样的孩子。 13岁,已经杀了两个人,没有父母,正在被政府教育。

另一个问题是“托管”,托管是代理管理,是非正式羁押。 他们穿着与真正的未成年人不同的衣服,单独关押,不戴戒具,不从事劳动。 但是,托管期间,法律没有确定规定,有些地方在成年之前会把这些孩子关起来。 宁宁说,这不合理,有可能成为变态拘留所。 “孩子的父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也是一大麻烦,司法行政部门败诉的风险很大。”

北方某处未管理处有这样的例子。 由于当时未管理处托管着两个收容教育的孩子,常驻检察官不断发出检察意见书和违法纠正通知书,表明未管理处的收容教育是违法的。

“未管理处也很困惑。 这是上级部门调整的。 我有什么办法吗? 但如果改变立场,孩子在未管理处发生事故,如受伤、死亡,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将被视为没有履行监督责任,将被追究责任。 ”。 宁宁说。

有关人士表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今年将重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形成《未成年人预防法》修正案和修订证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请2019年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首次审议。 第一个方向是增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的多种处置措施。

“措施之一是激活收容教养,确定执行场所,适用程序方面希望司法化,是为了像处理案件一样,经过相关部门而不是公安一家进行计算,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权力。 ”。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二是对于有法定情节的儿童,无论家长是否同意,相关部门都可以通过决策的方式,强制转入专科学校。

此外,此次编纂还可以提出社区矫正措施,由社会工作者跟进,引导儿童执行有时限的矫正计划,逐渐纠正问题。 上述知情人士说:“这样一来,一些孩子就不去工读学校了。”

对此,查玉春向媒体表示,希望在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中增设对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的预防矫正专章。 查玉春认为,可以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开展比较个别的矫正,引入社会化的合作教育、网格化管理,预防再次犯罪,支持回归社会。

据了解,目前正在拟订两部法律的编纂意见。

(为了保护隐私,文中的未成年人人均为平均假名。 )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涉嫌杀母的12岁少年去哪了?湖南唯一未管所: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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