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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北京已经允许未婚孩子和母亲申请户口”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热议。 据《新京报》记者采访,该政策已于年出台,并非新规,而是审核严格。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也观察到了这一消息,她长期关注计划生育行业,呼吁全面开放二胎、取消限产、全面放开生育政策。

今年,她的建议之一聚焦于“保障未婚女性的生育权”,呼吁废除任何歧视性的非婚生育政策,无条件充分保障非婚生育子女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 蒋伊晋摄

一个国家现代化后,要提高生育率,从来没有什么办法,除了降低妇女的生育价格,采取公共措施以外,必须真正赋予妇女更充分的自主权,打破以前流传的男权结构,承认非婚生育的合法权利。 但黄细花建议保障未婚女性的生育权,不是鼓励非婚生育,而是首要从法律层面保障有独立抚养孩子能力和意愿的女性,公平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生育权的主体不区分已婚或未婚

黄花告诉红星信息记者,提出这一建议的理由是中国法律保护女性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不区分已婚或未婚。 但是,逐渐制定了法规、部门规章,对未婚女性行使生育权作出了各种处罚或限制的规定。

她指出,目前全国略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条例,规定对非婚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 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胎子女,应以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计算征收两倍的社会抚养费。

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中规定:“禁止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妻和单身女性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 黄细花说,出于生理原因,未婚女性如果想独立生育,需要采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 这项规定实际上限制了单身女性使用精子银行、冻结蛋等人工辅助生殖相关技术行使自己的生育权。 上述规定不仅没有其法律依据,而且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

黄细花说:“现实中,女性不想结婚,或者没能结婚,但是想要自己的孩子,或者未婚必须生孩子的情况很多。” 但是,目前我国各地对非婚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限制未婚女性采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实质上生孩子必须以缔结婚姻为前提,即剥夺了非婚者的生育权。 “因此,应该取消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未婚女性限制生育的相关规定。 ”。

《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无论生育权主体是已婚还是未婚,黄细花都列举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她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孩子,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 另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黄细花认为,这个“公民”的范围显然包括单身女性。

她说:“由此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妇,也包括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妇和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

黄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中国立法对未婚女性的生育权基本上只有模糊的规定,但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法律没有限制和禁止的部分,介于人们的自由空之间。

他的山石:赋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

黄细花还在自己的建议中列举了其他国家对未婚生子妇女的政策。 她说在世界许多国家,非婚生子很普遍,美国苹果企业的创始人乔布斯就是非婚生子。

“许多国家不仅不惩罚未婚母亲,而且采取措施保障未婚母亲和未结婚孩子的权益。 ”。 例如,在英国,未婚母亲可以很容易地在公共服务部申请政府补助金,没有门槛限制。

他还说,北欧国家的女性结婚率很低,但维持着很高的出生率。 第一个原因是,这些国家对非婚生育很宽容,政府提供丰厚的抚养福利,使许多单身妇女能够独立生育和抚养子女。

黄细花认为,随着女性教育水平和职业快速发展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不想或不能结婚,因此各国的结婚率逐年下降。 例如,在日本很多女性不想结婚。 在日本以前流传下来的家庭生活中,如果有结婚和生育的话,女性大多会辞去工作,全职负责家务。 这是许多职业女性所希望的。 的近年结婚率下降到70%,中国大城市的“剩女”也很多。

如果惩罚未结婚的生育,单身者就不能合法地有孩子,这是没有道理的。 未婚女性的比例达到30%,不生孩子的情况下,已婚女性的70%平均生两个孩子,合计出生率也只有1.4。

一个国家现代化后,要提高生育率,从来没有什么办法,除了降低妇女的生育价格,采取公共措施以外,必须真正赋予妇女更充分的自主权,打破以前流传的男权结构,承认非婚生育的合法权利。

具体建议:无条件纳入非婚生子女户口

她在红星的信息里谈到了自己帮助的未婚生子女孩。 当时这个女孩的男朋友是外国人,怀孕后男朋友失踪了。 当时女孩打算去医院打掉孩子,但是据说打掉这个孩子就再也不能生了,她只能生孩子。 由于未婚生子,孩子出生后将面临无法上户口、无法正常上学等一系列问题。

为此,为保障未婚妇女的生育权,她提出了三个具体建议:向司法部审查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方法规定,包括取消或编制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范文件。 国家卫委会建议修改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生科学教育发行〔2003〕176号),删除《禁止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公安部建议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育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将非婚生育子女纳入户籍。

考虑到黄细花也提出了这个建议,有些人认为鼓励女性未婚生子。 但他强调,建议保障未婚女性的生育权,不是鼓励非婚生育,而是希望从法律上保障有独立抚养孩子能力和意愿的女性,公平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无条件为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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