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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召开修复“保健”市场混乱的百日行文芳阁通气会,介绍了“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的情况。 全国受理客户投诉1100余次举报,开展行政指导、行政合同1300余次,清理虚假网络新闻300余条,修改、关闭网站、app、公众号等130余个,立案300余件。

会议还发表了14个典型例子。 利用会议销售等模式开展虚假推广、虚假广告推广、违反保健食品相关管理规定,以“保健”为名开展各种违法行为、直销公司经销商虚假推广、传销行为等多种违法行为。

加大对利用会议销售等模式进行虚假推广行为的调查力度

1、江苏省张家港市调查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虚假推广事件

基本事件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局对张家港市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处凝聚了许多老年人,还在当事人推广的电脑上发现了销售的台词、剧本、方案。 调查显示,当事人以健康讲座等形式推广销售的固源芳胶囊、五蛇苗草酒、干预因子胶囊、心血活力肽压片糖果等产品均不是药品,但当事人通过播放事先录制的视频(暂称直播)和口头宣传等方法, 让客户认为采用这些产品可以治病,当事人以远远高于购买价格的价格销售这些产品,曝光了事件。

法律根据和处罚

对当事人的虚假推广行为,根据《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7万元罚款。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食品的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罚款。

宁波市查处宁波市艾尔曼医疗科技有限企业江北翠柏分企业虚假推广案了吗?

基本事件

当事人利用“免费体验式推广”的方法,虚假推广医疗器械可以治疗高血压等慢性病,达到销售高价产品牟取暴利的目的。 当事人用上述体验推广的方法进行营销,以23300元/台的价格向老年人销售中低频高电位治疗仪。 截至被查封时,登记体验老人59400人左右,登记购房14人,金额达32.62万元。

法律根据和处罚

对当事人的虚假推广行为,根据《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3、青岛市调查所直销公司经销商利用会销模式提出虚假推广方案

基本事件

当事人以分享会的形式组织团队经销商和客户的会议销售活动,推广内衣可以矫正脊柱,比较有效地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三高”),治疗女性妇科疾病,重建体型,同时患者矫正 空空气净化器主张40平方米空之间每立方厘米可释放2000万个负离子,去除空气体中的霾、甲醛、二甲苯等有害物质 推行磁化净水器磁化后,氧气含量增加9倍,符合国家6大标准,主张“高血压”、“糖尿病”、“癌症”为酸性体质,酸性体质是万病之源、癌细胞的温床,每天喝小分子磁化水后体质由酸性变为碱性。 上述推广没有医学说明、数字证据和相关依据。

法律根据和处罚

以会议形式销售直销产品虚假推广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等规定。 根据《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20万元。

4、重庆市调查徐佳飞虚假推广事件

基本事件

当事人与重庆红瑞颐家健康服务有限企业签订《供销合同》明确合作关系,于年3月底从事经营活动,通过会销方法销售该企业统一提供的国肽的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当事人在销售该商品的过程中,主张通过现场宣传、ppt展示等形式,该产品可以增强免疫力,对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中风偏瘫、骨类疾病、风湿病、类风湿、胃肠道、偏瘫、脑梗塞等疾病进行治疗 截至调查揭发之日,当事人采用上述会销方法共销售64箱国家肽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实现销售收入40960元。

法律根据和处罚

当事人通过会销方法销售国肽的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进行虚假或误导其性能、功能等的商业推广,其行为违反了《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万元。

5、江苏海门县查处亚康医疗器械有限企业虚假推广案

基本事件

当事人以上课、体验产品的名义,在其经营场所聚集中老年客户,通过口头宣传、唱歌、播放ppt等形式向客户推广和销售益健堂电位治疗仪,该产品净化血液、风湿、血脂高、尿酸高、尿酸高,

法律根据和处罚

当事人在商业推广中,对销售的医疗器械功能进行了超出适用范围的夸大推广,对销售的食品进行了具有治疗作用的虚假推广,欺骗和误导了顾客,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20万元。

二、加强积分行业广告监督管理执法力度

6、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鑫康美容馆发布了一个虚假推广方案,涉及疾病治疗功能,采用医疗术语的广告以及误导产品和服务。

基本事件

当事人从事美容、火疗、权健企业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 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招牌推广“权健中医秘方烹饪”吗? 鼻炎? 腰间盘? 颈椎病? 高血压? 脑梗塞? 痛风? 风湿病? 前列腺? 糖尿病? 子宫肌瘤? 宫颈糜烂? 乳腺增生? 失眠”等文案,led显示屏滚动发表“本草养生堂中医秘方专业调理……前列腺、痛经、宫寒、不孕等症状即刻见效……”等文案。 对于进店咨询、火疗的客户,当事人明确或含蓄地表示“火疗”、“骨正基”鞋垫等产品可以治疗鼻炎、高血压、骨骼增生等数十种疾病,“立即见效”。

事件的优越性

这个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本案立案于“权健”案之前,与“权健”案比较,执法人员开展虚假推广的调查,调查是否涉嫌传销。

7、厦门市查处保健食品店虚假广告推广方案

基本事件

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经营场所的销售人员在会议室向20多位老年人进行产品推广,推广的产品为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 办公室设有“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办事处”的店铺广告。 执法人员对现场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查后发现,笔记本电脑上保存的羊奶专家测评和美益源视频课件中含有以医生名义推广羊奶粉具有疾病防治效果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文案。

经查询,当事人销售的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为普通食品,组织客户参加讲座,通过产品介绍的方法销售,在播出的视频课件中运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推广羊乳粉对肠炎、胃炎、胃溃疡、癌症、肿瘤、心脏病等疾病 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表明奶粉有上述治疗作用。 经营场所挂着“全国长寿工程厦门事务所”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事务所”的招牌,没有得到授权。

法律根据和处罚

当事人未取得授权书,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办事处”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办事处”招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中含有虚假和误导性文案,存在欺诈和误导性违法行为。

当事人通过播放视频向老年人普及羊奶粉具有防治疾病的效果,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和《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食品广告包括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方面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食品广告中采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其行为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构成在食品广告中采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经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三、加强完善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

8、上海市按照未注册产品配方的要求组织保健食品生产,生产经营标签与实际不符,查处虚假标示生产日期的食品事件。

基本事件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局按照上海葡萄王公司有限企业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调查了三起生产经营标签与实际不符、标示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案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没收违法产品葡萄王牌灵芝菌丝体胶囊(生产日期0724,标注规格46.2g/克/瓶) 28191瓶。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万余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余万元。

事件的优越性

本案涉及当事人多种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隐蔽性强。 当事人委托出口加工,再转换为内销,避免了生产过程中的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很难发现。 本案的发现和调查是由于吹笛人制度的实施。

成都市调查聚鹏商贸有限企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件。

基本事件

当事人聚鹏商贸有限企业经营“某宝”系列产品:腹泻子舒无乳糖营养配方粉、腹安宝无乳糖营养配方粉、敏康特深水解乳清蛋白配方粉、敏安宝适度水解乳清蛋白配方粉和氨基酸营养配方粉。 经调查,以上5种“某宝”系列产品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14880的规定。

法律根据和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同一产品: (四)超出范围、超限定采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和警告涉案产品,没收违法经营产品以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10、调查河南鹿邑县生产销售假药事件

基本事件

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食药营联合县食药监局对全县各诊所、药店、保健品店进行联合检查,共出动警力120人,出动警车26辆,一举打掉2个产销假药窝点,太康、柘城、鸿城、诊所、Yuchen等480余辆。

事件的优越性

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合力,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扣押的涉案物品进行了检查,认定为假药。 该案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公安部门调查。

四、严厉打击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行为

11、四川宜宾市以四川电视台信息频道的名义调查了“保健”商品的促销方案。

基本事件

当事人以“四川电视台信息频道首届虫草、燕窝养生文化节”的名义开展“保健”商品促销活动。 展览厅印有“四川电视台信息频道首届虫草节燕窝养生文化节”“成分含量高,7年以上三七效果最好”“三七活血第一,可治疗所有血症”等广告文案。 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推广复制的合法依据。 此外,也不能提供在该展览场地经营药品的相关证书。 涉嫌虚假推广和无证经营。 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获商品价值30余万元的药材和“保健”产品,为现场老年客户开展了健康和保健常识的普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解决中。

事件的优越性

当事人打着市场电视台信息频道的幌子进行保健品销售,严重损害了国企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公众说服力,市场监管部门大胆亮剑,加强保健市场整顿,及时防止被老年人欺骗,通过普及常识提高了老年顾客的预防意识。

五、严厉调查直销公司经销商的虚假推广

及邮购行为

12、新疆沙雅县调查沙雅县权健自然医学康复中心虚假推广事件。

基本事件

经调查,当事人属于权健企业加盟店,主要从事保健食品、卫生清洁用品、化妆品的销售和美容养护服务。 沙雅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后,发现当事人在两本维吾尔文、三本汉文的权健产品推广手册中,印权健企业保健食品具有“防癌抗癌+行气消食+气血双补”? 虚假推广文案,如“用体内垃圾代谢清除”和“防治心脏疾病、抑癌抗癌作用、72小时内3公斤至25公斤、排毒特殊产品……”等保健食品治疗疾病。

法律根据和处罚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推广其商品具有“治疗和预防疾病功能”的行为,属于虚假推广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00元罚款。

13、天津武清区调查网络传销食品事件

基本事件

武清区市场监督局与公安武清分局、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连夜作战17小时,调查位于商务区海达家乐福大厦的乐氏同仁(天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企业涉嫌通过网络传销方法销售“保健品”的违法行为。 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已召开100余人左右的邮购会议,通过在网上下线的方式进行食品“健康食品”的邮购。 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涉案场所及9箱食品保健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刘阁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件的优越性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执法联动、加强协同合作,对以会议等形式销售商品为名,实际下线的方法进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比较有效的打击。 该案因涉嫌犯罪,移送公安部门解决。

14、河北邯郸市调查所福修康养生体验会涉嫌虚假推广、组织策划传销案

基本事件

当事人福修康养生体验会(河北福修康电子商务有限企业)在永年区、邢台市南河县等地,通过牵头、组织招商会等方式推广企业的盈利前景和产品效果,销售的内衣产品“包括20多种海洋功能因子和50多种植物功能因子,比较有效地促进人体新陈代谢和抗老化功能。 让快速发展者购买当事人销售的内衣,客户购买内衣后,在上述微信公众平台链接的会员管理系统(网站: zgsmwlw、互联网管理员:赵献朝)中注册为会员,按照相互推荐参加的优先顺序

根据目前掌握的《顾客新闻登记表》,截至10月31日,当事人已有快速发展人员1814人,新闻完整者1804人,其中河北快速发展人员1561人,邯郸快速发展515人(其中永年312人),邢台739人(其中, 其在线注册会员系统人员统计新闻共计2000人。 截至2009年12月22日,当事人通过公司向公司账户累计发放奖金12435068.5元。

事件的优越性

当事人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由于本案参加者达到2000多人,会员涉及全国16个省市,层级超过3层,以涉嫌犯罪的嫌疑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解决。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典型范例 这些"保健"乱象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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