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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演员陈昱霖父母在微博上发表公开信,称去年中秋节女儿曝光与吴秀波关系后,吴秀波及其经纪人、律师要求陈昱霖澄清,并通过经济途径进行补偿,双方达成协议后,女方将前往海外安心疗养。 但是,年11月4日,吴秀波让陈昱霖自愿回国,次日,该女子在机场被带到公安局,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拘留。

陈昱霖的父母警告说,吴秀波的律师不要让他们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公开。 他说,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只是,我们的女儿已经非人了7年,有千间错误,吴秀波怎么把感情纠葛付诸法律呢?”

随后,吴秀波方面发表律师声明,称该公审复印件不真实,并向公安机关反映这一情况,追究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比较一下女性是否因涉嫌欺诈胁迫罪被拘留,得知消息时,记者还没有与警察联系。

↑公开信截图

早在去年9月24日,女演员陈昱霖在微信好友中发文称,她与已婚男演员吴秀波有7年的恋人关系。 陈在文说,7年来,自己放弃工作,随吴秀波飞到各地照顾他,在吴秀波拍摄《军师联盟》期间,她与吴秀波在横店酒店1208房间呆了333天,每天为吴煮粥汤洗衣服。

陈昱霖父母在公审中表示,吴秀波以银行账户被冻结为由支付了少量赔偿,但随后吴秀波涉嫌敲诈勒索报警,女儿一回国就被警方封杀或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吴秀波方随后发表律师声明,指出这封公开信的复印件不真实,并向公安机关反映这一情况,追究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今天上午,吴秀波的妻子何震亚通过员工办公室发表声明,是因为陈昱霖多次索要钱财,一次金额比一次大,他只好报案。

↑吴秀波妻子何震亚发表声明(截图)

红星信息记者多次联系吴秀波方,但对方未予回应。

对此,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敲诈罪是指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对受害者采取胁迫和胁迫的做法,强迫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但是,构成敲诈罪需要两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以胁迫或胁迫的方式胁迫财产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劣的受害相通告让受害者处置财产的威胁,威胁一般是指抓住受害者的某些弱点,制造让受害者提供财产的借口。

在王英占看来,评价陈昱霖在这一事件中是否犯罪,需要考虑两个问题。

第一,陈昱霖要求吴秀波确认财产是否具有合法的原因和目的,例如两者之间是否签订了相关赔偿协议。

二是陈昱霖的“敲诈”行为是否达到了让对方产生心理恐惧的程度。

四川省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在现实生活和具体司法实践中,恋人分手是所谓的分手代,发展成敲诈勒索并不少见。 敲诈金额达到2000元可以构成入罪标准。 一般来说,恋人之间分手,要求感情损失费、青春损失费之类的东西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要明确法律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一是索取财产达到犯罪标准,要看是否有法律依据。 例如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点点的损害赔偿,一方的价格过高,但由于有法律依据,通常不被视为敲诈勒索。 其次,请求时采取威胁手段,看受害者方面是否陷入恐怖状态。

以收取分手费为例,如果双方一直以和平的咨询方式表达信息,即使一方开价过高,通常也不会被视为敲诈勒索。 但是,如果不能索取,使用其他威胁手段,有可能会成为敲诈勒索。

具体到本案中需要考虑的一个特殊情况是,根据媒体的披露,女性威胁要暴露对方的隐私,而吴秀波是公众人物,因此其隐私对普通民众来说,法律的保护力度相应下降。 女性威胁的隐私不是法律的保护对象,也不是敲诈勒索的情况。 这也是名人吴秀波和普通普通老百姓的区别。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吴秀波出轨门女主被捕 律师:要分手费和勒索有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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