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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检查中,城管人员和烧烤店老板发生冲突,开车相撞,发展成持刀伤人的恶性事件,造成城管人员1人死亡,8人受伤。 华商报记者今天得知此案已被终审判决,烧烤店老板周惠安的刑期从12年改为11年。

据西安中院一审介绍,被告周惠安为“周老家大灶特色烧烤”店经营者王某等4人,为店内员工。 年6月24日晚9时,雁塔区城管局等驾车坡执法中队在联合等驾车坡街对辖区内夜市采用清洁燃料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公园南路的延长部分时,发现“周先生家的大灶特色烧烤”店采用炭炉。 后来,由于这家店违规,决定采用不清洁燃料,暂时停止了那个烤箱。 城管告诉小张让老板周惠安上街破案,把煤炉搬到卡车上。

周惠安接到张某的电话通知后,驾驶别克赶到现场。 坐城管执法车干扰城管人员试图拉出烤肉炉。 这是因为与城管人员张某发生争执,两人撕裂地面,城管人员孙某、李某等四五人上车对周惠安实施殴打。 周惠安下车开别克,走向凝聚在卡车车头位置的城管人群,行驶中城管人吕某、白某、王某及大众杨某相撞,周惠安立即停车下车,城管人看到钢管后殴打,打碎了别克的挡风玻璃。

周惠安回到烤肉店,发现了平日烤肉用的尖刀。 城管员拿着钢管放倒放在烤肉店门口的调料架,翻了桌子和椅子,用钢管打了店员库所在的后背。 店员张某见状拿着掏炉灰的铁棒向城管人员挥动,打了城管人员的右臂。 接着,周惠安拿着尖刀,店员王某拿着菜刀冲出店内,向城管人员走去。 在此期间,周惠安追赶城管人员冯某的脸受伤,被刀刺死在李某的背上。 店员王某踩着吕某的头,砍下了刀背,店员周某、孙某也全副武装地走向城管人员,城管人员四散离开。 周惠安返回城管车辆停车场,指示与其他4名被告人一起打4辆城管执法车,经鉴定,损失价格为6878元。 城管队员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法庭认为,结合本案的所有案件,双方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责任,并且相互殴打,本案不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但城市管理者对本案的发生有不可避免的责任,有重大过失。 周惠安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周惠安成立正当防卫意见,提出不录用的城管人员有重大过失的意见,并予以录用。

年9月,西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惠安有期徒刑10年,剥夺了政治权利。 犯有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损毁财物3年徒刑,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王某等其余4名被告因故意破坏财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2年、1年11个月、1年11个月。

一审判决后,周惠安认为自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称,申诉人周惠安因经营的烧烤店违规使用炭火炉具被城管执法人员暂停,与城管执法人员相撞,持刀打伤他人身体,一人死亡,开车撞伤人群,多人故意受伤,其行为令人发指。 周惠安与原审被告王某等4人合作破坏执法车辆,经济损失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财产罪。

鉴于周惠安有自首情节,二审期间,其亲属可以代为赔偿被害人李某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一定程度的了解,可以依法减轻周惠安犯下的故意伤害罪。 近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惠安有期徒刑9年。 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破坏财产罪分别判处3年、2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有期徒刑11年。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西安烧烤店主与城管起冲突致1死8伤 终审改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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