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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 40多年来,中国司法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职务犯罪审判是重要的一面。

近年来,中国的职务犯罪审判有那些变化? 最近,《政事儿》独家采访了对此印象深刻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春莉。

邓春莉从1996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到现在已经22年了。 她代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案、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案、中国铝业企业原总经理孙兆学案等多起落马高官案、央视火灾案、吴英案、黄光裕哥黄俊钦案、原铁道部窝案丁羽心案等重大案件。

谈中国律师制度的变化:

“辩护权的迅速发展和保障是中国法治进步的缩影”

政事: 1985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工作,为什么选择当律师?

邓春莉:我是学法律的出身,一直有着朴素的价值观。 “必须使用自己的法律专业信息,向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 正如胡适先生所说:“为人申冤、诬蔑,是第一天的道理。” 如果能用所学的知识帮助需要帮助的人,那就是我人生的意义。

从1996年开始做兼职律师,2002年从中国人民大学辞职担任专职律师,成立律师事务所以来,无论是高中还是律师,这种价值观都没有改变。

《政事》:做刑事辩护不容易吗?

邓春莉:成为律师很难,成为刑事辩护律师更难,成为女刑辩护人特别难,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份挑战性很强、压力很大的工作。

我记得,当时我处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是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老师那里得知的,我们一起处理秘密犯罪案件。 当时我刚踏入刑辩阶段,就学会了怎么和区老师见面,查卷子,开庭等等。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当时的阅卷只能在法院阶段,只能用眼睛抄,工作强度很大,但是之后可以逐步迅速发展到审查起诉阶段拍照,到现在可以采用电子试卷,几百本试卷只需要一张CD

在和顾老师学习的过程中,他那种严谨的逻辑性、专业化、富有精细化的辩护风格让我受益匪浅。

后来,从央视火灾案、吴英案到原铁道部窝案丁羽心案等,在一个大事件的辩护中,一步步走来,我不仅见证了律师辩护权利的迅速发展和变革,而且幸运的是,我们的辩护意见得到了办案机关的同意、采纳和尊重,哟!

从事刑事辩护不仅考验身体的智慧、逻辑思辨性,也考验口才、专业信息基础和心灵修养等,要求高、挑战性强,但这也是刑辩人的使命感和荣誉感。

政事:你从事律师职业22年,可以说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变迁的一半历史。 可以说中国的律师制度有那些重要的变化吗?

邓春莉:第一,自1978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律师制度最重要的变化是从无到有、从有到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定位在不断变化。

改革开放初期,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属于国家干部,律师事务所是国家事业单位。 1988年开始律师制度改革,允许设立国家经费自负盈亏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90年代初,国家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不再以所有制性质和行政级别属性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性质,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1996年律师法规定律师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资格考试也改革为全国统一机关的国家司法考试。

这样律师从体制内走向体制外,从国家事务所走向合作社制甚至个人所,律师职业也趋于市场化、国际化。 律师的管理也将从行政管理改革为行政管理和律协领域管理的“两结合”管理体制。

现在,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比较多,我也有幸作为政协委员参与政治。 国家重大法律的修改,要征求律师的意见。 无论是社会还是主管部门,都越来越重视律师的工作。 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律师发挥着越来越重要和不可缺少的作用。

第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律师队伍不断壮大,规模也不断扩大,从1979年的212人迅速发展到现在的近40万人。 律师业务行业逐渐扩大,最先传出的诉讼业务主要迅速发展为当前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行业涉及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各方面。 律师还广泛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多个社会重大事件(案件)的处置,例如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参与了“马航mh370”等重大事件(案件)善后工作的法律服务。

第三,作为我国律师制度的重要方面——辩护权的迅速发展变化,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 从被告人没有辩护权来看,通过审查起诉程序和审判程序享有辩护权,在侦查程序中享有辩护权、辩护权的迅速发展和保障,是中国法治进步的缩影,见证着中国法治的历史。

讲述落马高官选择律师的故事:

“落马的官员正在羁押中,不知道外部情况,信任家人委托的律师。”

《政事儿》:近年来,你为周永康、陈雪枫、孙兆学等多位高级落马官员进行了辩护。 这样的案件一般是如何委托的?

邓春莉:我接的这些案子大多是家人找来的。 他们一般会选择专业、责任感强的律师委托他们。

政事》:什么时候为律师辩护? 指派的律师需要什么条件?

邓春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经济困难、盲聋、假或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本人或家属不委托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将指派律师。 落马高官的辩护人一旦指派律师,通常会要求业务水平高、有相当事务水平和经验的刑律师担任。

政事》:落马高官在选择律师时会考虑什么?

邓春莉:一是对律师的专业水平、经验的认同。 二是与律师信息交流比较顺利;三是律师对敬业态度的认同。

通常,落马官员在拘留中,不知道外部情况,信任家人委托的律师。 陈雪枫、孙兆学等家人来找我们,与被告人见面后,我们从法律适用、辩护战略等角度提出了专业意见,他们表示同意,并签署了家属委托委托书。

政事》:为落马高官辩护,有压力吗?

邓春莉:说实话,我为这么多高官辩护,有一定的压力。 这些落马高官,曾经有很高的分量,但落马后的心理落差很大,和他们的信息表达事业非常重要。

在辩护过程中,他们知道面对无可争议的事实,认罪态度非常重要。 但如果有一些争议,他们想听听我们辩护人的意见。 我们需要正确吃透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法律适用问题,然后去信息表达。 这是非常困难,非常困难的工作。 有时需要彻夜昼夜兼程地工作,对辩护人的头脑和体力提出很高的要求。

谈周永康案的辩护:

“前后多次会面,充分保障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

政事》:代理周永康事件时,你们前后见过几次面?

左一区永忠、左二郝春莉(央视视频截图)

邓春莉:前后见过好几次面。 周永康辩护给我最深的印象是,办案机关尊重我们的辩护事业,充分保障我们的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

《政事》:他在法庭上的印象如何?

邓春莉:在法庭上,他态度很好,认罪认罚。 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带来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再次认罪。

政事》:当时你们代理周永康的案子,有压力吗?

邓春莉:当时时间紧,任务重,辩护工作强度大,确实压力也大。

供认落马官员的罪行并承认惩罚:

“很多都是发自内心地忏悔”

政事》:你对落马官在审判中哭泣、认罪、认罪的问题怎么看?

邓春莉:从2007年开始,全国18个城市开始承认刑事案件的罪行并从广阔的制度中受到处罚。 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量刑适度宽大。 年10月26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对“认罪处罚从宽制度”也做出了专门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这些落马高官非常了解这个政策,希望得到广泛的解决。

许多落马官在审判中哭了起来,也是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 很多都是发自内心的忏悔。 我的代理高级官员在谈论党的事业带来的损失,以及对父母家人的伤害时,忍不住后悔的眼泪。

《政事》:落马官上诉的情况也很少见,为什么?

邓春莉:很多落马官一审后不上诉。 其中许多人认罪并认罪,因此在量刑上得到了广泛的解决,没有上诉。

政事》:落马高官在审判中与法庭的反差大吗?

邓春莉:对比度还在。 在审判中,无论多么高级的官员,在审判那样庄严安静的场合都会害怕法律,认真紧张。 但是,在法庭上,他们除了谈论案件之外,还会谈论一些日常故事、成长经历、思想变化等问题。

政事》:对于落马高官的辩护,通常采取什么样的辩护战略?

邓春莉:诉权和辩护权是天然对抗的。 但是,我认为辩护双方必须不冲突对抗,合理合理地辩护,在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相互尊重地辩护。

谈对现任官员的启发:

“有强烈的警告和教育意义”

“政事”:近年来,被调查的许多省部级官员采取了指定管辖和异地审判的方法。 你觉得有那些意思吗?

邓春莉:我代理的落马高官案件都是指定管辖和异地审判。 另一方面,我认为可以排除地方干扰、地方保护。 另一方面,我国各地的审判队伍和业务水平不平衡。 指定有审判经验的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有利于案件的客观公正审理。

政事:这几年代理了很多职务犯罪,你认为任职的官员有启发和警告吗?

邓春莉:这些落马高官主要是对政治规则和法律规定缺乏恐惧,没有防备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平时不观察小节,没有防微杜渐,“溃于千里之堤、蚁穴”。 而且监视机构不足。 落马高官的审判对现任官员来说有强烈的警告和教育意义。

谈司法改革的建议:

"律师执业权益保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

政事》:你认为中国律师的执业环境需要那些改善?


邓春莉:近年来,为高级官员辩护时,各阶段都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并相应受到尊重,这也是改革开放40年法治进步的具体体现,应该说律师执业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但是最近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很难举行记者招待会的“回潮”。 会见权是辩护权的延长,有些案件在刑法的规定中没有保障律师的会见权,虽然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但在执行时有很大的落差。 另一方面,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证人出庭难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改善等。 律师权益保障还必须由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律师的各项权利得到真正落实和保障。

周永康命令黑老板照顾儿子暗助黑帮,将对方毁灭

周永康作为十八大以来最高级别的落马官,浸泡公安和政法系统长达十年,多次在公开场合打黑除恶,背后不知不觉中起着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其中最有名的是四川刘汉涉黑集团。

被中央巡视组批评后,这个省是如何肃清周永康佑毒的?

当时的中央巡视组指出,四川方面“缺乏彻底清除周永康的不良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的持续深化”。 被中央巡视组“批评”后,四川怎么了?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为周永康案辩护女律师:前后会见他很多次 态度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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