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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纪委监察委员会对江西投资集团企业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调查,姚迪明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到谈话、信件时未向组织如实证明问题。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产的违规有助于他人就业录用等。 接受违反廉洁纪律,非法占有下属公司财产,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违反职工纪律,不能全面严格履行党的主体责任。 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 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产。

姚迪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失去理想信念,法纪观念淡薄,严重破坏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生活腐败堕落,家教不严,家风不正,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束,其行为性质恶劣,。 根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纪委、江西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姚迪明党籍和公职处分。 将收缴姚迪明违纪所得的姚迪明嫌疑人移送受贿犯罪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姚迪明简历

姚迪明,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参加职工,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担任江西投资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05年3月,江西投资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省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2005年3月至年11月,江西投资集团企业党委副书记。 年11月,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电厂“11×24”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首要领导责任,被取消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 年4月,接受了纪律审查和审计调查。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江西省投资集团姚迪明被双开 曾因丰城事故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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