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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检查中,城管人员与烧烤店老板发生冲突,发展成开车撞人、持刀伤人的恶性事件,造成城管人员死亡、8人受伤,年6月24日晚西安市雁塔区公园南路发生的事件备受社会瞩目。 近日,该案在一审判决中,烧烤店老板周某因故意伤害罪、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破坏财产罪被判刑12年,4名店员也因故意破坏财产罪被判刑。

西安中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双方属于殴打,被告人周某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城管人员有重大过失。

法院明确表示,撕裂后城管殴打了店老板

店主拿着刀走向城堡的管理员

年3月22日,西安市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破坏财产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以妨害公务罪、故意破坏财产罪对该店工作人员王某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今年5月23日,6月5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并证实,被告周某为“周老家大灶特色烧烤”店经营者王某等4人为店内员工。 年6月24日晚9时,雁塔区城管局等驾车坡执法中队在联合等驾车坡街对辖区内夜市采用清洁燃料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公园南路的延长部分时,发现“周先生家的大灶特色烧烤”店采用炭炉。 后来,由于这家店违规决定采用不清洁燃料,暂时停止了那个烤箱。 城管人员通知被告张先生让老板周先生上街破案,把煤炉搬到卡车上。

周某接到电话通知后,驾驶别克的越野车赶到现场,乘坐城管执法车阻碍城管人员拉出烤肉炉。 这是因为与城管人员张某发生争执,两人撕裂地面,城管人员孙某、李某等4、5人上车对周某实施殴打。 后周某开车开别克,走向凝聚在卡车车头位置的城管人群,行驶中城管人吕某、白某、王某及大众杨某相撞,周某立即停车下车,城管人视形殴打钢管,打碎别克的挡风玻璃。

周先生回到烤肉店,发现了平日烤肉使用的锋利的刀,城管员拿着钢管放倒放在烤肉店门口的调料架,翻了桌子和椅子,用钢管打了店员库的背。 店员张某见状拿着掏炉灰的铁棒向城管人员挥动,打了城管人员的右臂。 接着,周某拿着尖刀,店员王某拿着菜刀冲出店内,向城管人员冲去。 在此期间,周某追赶城管人员冯某面部受伤,被刀刺死在李某的背上。 店员王某踩了吕某的头部,拿着刀砍了他的背,店员周某、孙某也全副武装向城管人员,城管人员四散逃走。 周某回到城管车辆停车场,指示与其他4名被告人一起打4辆城管执法车,经鉴定,损失价格为6878元。 城管队员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被告人:被打了,开车出去了

看到前方穿着制服的人就撞到了

审判中,王某等4名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周某主张,持刀伤人是出于自卫目的,无驾驶车辆危害公共安全之意,而且城市管理者在执法过程中有重大过失。 辩护人主张,周某开车撞伤多人不是出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认定为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城管部门执法行为有重大过失,周某有权进行自卫,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

周先生供述说,事发时,他给店员小张打电话让他去店里,他开车到店前面,停在城管的轻型卡车的尾部,他的烤肉炉放在卡车上。 他说街道两旁摆满了摊子,为什么只拉他的炉子,如果没有正规的理由,就不会拉这个炉子。 之后,一坐上轻卡车,来到穿着制服的城管,两个人推拉倒下,接着坐上几个城管开始打他,花了大约1分钟被下车。

然后他坐自己的车开车往外跑,车一开始看到前面有很多穿制服的人,他直接撞了上来,然后车就停了下来。 下了车,几个城管拿着钢管追他,他向店里跑去,他从店里拿起刀追城管,很多城管他拿着刀逃跑,他追到路中间的时候,一个城管用铁棒击中了他的脖子或者肩膀,他的 他用来切城管的刀是店里用来切肉的单刃刀,长约30厘米。

证人:周某被打后,开车撞到了城管

下车从店里拿出刀子

根据警情明细,事件发生时,110人中有7名群众报警。

雁塔区城管局出具了材料说明,当天,取缔周先生大灶店占道烧荒违法行为的人员共有17人,其中5人是执法人员,12人是赞助人。

证人屈说,当时店老板上执法车卸下烤肉炉,城管上车拦住,和老板撕了。 接着有四五个城管打了上司。 那个上司下车后,开车撞到城管,车速很快,几个城管被撞到了地上。 旁边跑过来几个城管,拿着钢管打碎了那位上司的车的玻璃。 那个上司很兴奋,直接下车回到店里,出来的时候拿着锋利的刀,他马上报警了。

雁塔区城管局等驾驶坡中队队长指示某说,当晚,该中队进行了夜市维修活动。 他们发现炭火烧烤店采用炭炉一个月前,告知期间不允许炭火烧烤两次,并下令整改。 他们平时在执法车上有锁车轮的链子,有切断横幅的不锈钢管,共有三根,每根约1米长,可以拆卸。

法庭:周某正当防卫条件不成立

城管人员有重大过失

针对该案的事实、证据和辩驳双方的焦点问题,法庭综合评价,认为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明显,证据充分。

周某供述称,他与城管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向城管人员刺了刀。 现场调查中取出一把带血的刀具,从刀具和柄上检测出受害者的血液样本,周某和被告人王某辨认出该刀是周某晚上携带的刀具,并在周某穿的裤子上检测出受害者的血液样本。 法医尸检鉴定意见书显示,李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左背部,引起横隔及脾脏破裂大出血,发生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3名证人对周某持刀伤人的描述基本一致,前述伤害部位也与尸检鉴定意见书一致,周某也承认持刀伤人的事实。

周某以危险的做法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现场的监控录像、多名证人的证言、多名被告人的口供等多项证据表明,周某下车后,面对开着越野车聚集在卡车车头位置的人群,车速较快,在行驶中撞到了3名城管队员和1名围观群众。 周某开车撞人群众时,现场已经有很多围观者,但他知道开车撞人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多人受伤,仍实施了上述行为。 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因围观者受伤而被搁置,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其驾驶碰撞行为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危险,实际上造成4人受伤的损害结果,符合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王某等其他4名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证人证言、被告人口供及现场监控录像,4名被告人实施城管人员殴打周某、拿钢管破坏老周家大灶设施、殴打店员后武装驱赶城管、破坏城管车辆等行为,城管人员上述行为已正常执行公务 4名被告人必须在周某的指示下实施打城管车辆的行为。

本案双方对本案的发生有责任,城管人员对本案矛盾激化的责任更大,有严重的过错。 本案由周某阻止城管部门收缴烤肉炉引起,周某与对本案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的其城管人员张某撕毁倒下后,作为执法方面,要采取正当合理的手段说服城管方面的许多人上前殴打周某。 随后,周某驾车撞入城管,包围群众再次引发矛盾,城管多人在周某逃回店内后,对破坏店外设施、殴打店员、激化矛盾负有重大责任。 为了报复,周某发现凶器,跑到店外追赶城管人员,持刀刺伤了冯某的脸,持刀刺伤了李某的背部,使其死亡。

结合本案的所有案件,双方对本案的发生都有责任,并且是相互殴打的,本案不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但城管人员对本案的发生有不可避免的责任,有重大过失。 提出并采纳周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不采纳周某成立正当防卫意见的城管人员有重大过失的意见。

一审:计罪,罚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西安中院称,被告人周某故意持刀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受伤,驾驶车辆撞到人群,四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周某等5名被告人故意碰撞车辆,破坏公私财产,金额较大,构成故意破坏财产罪。 西安市检察院指控被告周某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破坏财产罪,被告王某等4人故意破坏财产罪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和适用法正确,应当予以支持。 周某辩护人提出的城管部门有重大过错,周某成立自首,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并予以采纳。

根据周某等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犯有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损毁财物3年徒刑,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王某等其余4名被告因故意破坏财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2年、1年11个月、1年11个月。

一审判决称,由于先行拘留,王某等4名被告人的刑期于今年5月、6月、7月先后失效。


据华商报记者报道,王某等4人未进行平均上诉,已被释放。 周某认为自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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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烧烤店老板遭城管殴打 持刀反击致1死8伤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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