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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财政部5月20日发布no. 15/2009号公告,对特别经济区(special economic zone, sez)的服务税退免政策做进一步修订,同日发布第114/08/2009-st号通告,对有关具体政策进行了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上述公告规定:经济特区内发生的服务性消费无需再遵循先支付后退税政策,可以享受无条件的免税政策。先支付后退税政策只在提供给特别经济区的可征税性服务部分或全部发生在经济特区以外时遵循。

印财政部曾于2009年3月3日颁布no.9/2009公告,规定:特别经济区中的开发者或单位,在财政法第65(105)段规定的业务运营(2005年经济特区法中定义)下发生的可征税服务性支出和服务性收入,无论该服务是否提供于经济区之内,均可享受退税政策。新规定系对该规定的修正。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印度无条件免除特别经济区(SEZ)内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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