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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极高的工资

针对近期出现的影视明星过多、片酬过高、收视率(点击率)偏低等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11月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音像文学节目管理的通知》。要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严格控制嘉宾薪酬;加大电视剧(包括网络电影)治理力度,严格控制付费比例,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对违规演员实施联合处罚;加强评级(点击率)调查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坚决打击评级(点击率)欺诈。

广电总局:严控综艺嘉宾片酬 坚决打击收视造假

布告

通知全文如下:

广电发[201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教育电视台:

十八大以来,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中心为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创新,创优,不断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节目,文艺创作呈现良好态势。然而,在一些文艺节目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电影明星过多、偶像化炒作、泛娱乐化、高收入、虚假收视率(点击率)等。,这不仅推高了生产成本,破坏了产业秩序生态,还误导年轻人盲目崇拜,并培养了拜金主义和一夜成名等错误价值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纠正它们。为保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节目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电总局:严控综艺嘉宾片酬 坚决打击收视造假

第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价值导向。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制作机构要坚持以新时期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要办台和网络节目,坚持“两个一”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营造清晰的文化环境和健康的精神氛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节目要坚持品位、风格、责任,抵制低俗、低俗、媚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积极能量,坚持底线和红线。所有节目制作和传播机构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经济利益应该无条件地从属于社会利益,他们决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方向,决不能成为市场的奴隶,使他们的作品充满铜臭。

广电总局:严控综艺嘉宾片酬 坚决打击收视造假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创作取向,坚决遏制炒作、泛娱乐等偶像化的不良倾向。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依靠明星吸引眼球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偶像培育节目,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从政治角度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构化管理和宏观调控,减少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等影视明星参与节目的播出量,积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漫、儿童、纪录片、农业等公益类节目的播出量,制作和播出更多富有时代气息、积极健康的风格和文化内涵的原创节目。

广电总局:严控综艺嘉宾片酬 坚决打击收视造假

三是鼓励以高质量内容取胜,不断创新节目形式,严格控制嘉宾付费。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制作机构要坚持以高质量的内容取胜,不断发展和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摒弃浮华,注重节俭,避免高价偶像崇拜和铺张浪费,控制影视明星参与节目的合理报酬金额,倡导影视明星以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节目,坚决纠正高价请星、争星的不良现象。从19: 30到22: 30在卫星电视综合频道播出的综艺节目应事先向总局报告客人姓名、报酬和费用比例等信息。每个节目中所有嘉宾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的报酬不得超过嘉宾报酬总额的70%。重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网络综艺节目也应符合上述要求,并在上线前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告上述信息。地面电视频道和其他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综艺节目嘉宾管理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

广电总局:严控综艺嘉宾片酬 坚决打击收视造假

四、加大电视网络剧(包括网络电影)治理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严格执行电视剧和网络电视剧(包括网络电影)成本分摊比例的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和网络电视剧(包括网络电影)中所有演员的报酬不得超过总制作成本的40%,主要演员不得超过总报酬的70%。如果所有演员的工资总额超过总制作成本的40%,制作机构应向其所属协会(中国广东省文联制作委员会、电视剧制作行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和中国广东省文联演员委员会备案并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或者隐瞒不报的,经核实后,关联协会应当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暂停或者永久取消播放、制作资格等处罚措施。中广联制作委、电视制作行业协会和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应积极推进、研究和论证,制定并出台切实可行的电视剧和网络电影薪酬实施标准,明确演员最高薪酬限额,并作为行业自律条例予以颁布实施。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对违反电视剧(包括网络电影)规定的演员实施联合处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发行公司不得进行恶性竞争,不得哄抬价格购买和播放电视剧(包括网络电影),不得以明星作为唯一的议价标准。政府资金、免税公益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和商业电视剧(包括网络电影)。演员工资超过分配比例或最高工资限额的电视剧、网络剧(包括网络电影)不得参加党委、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的评选奖励,不得享受政府补贴。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广电总局:严控综艺嘉宾片酬 坚决打击收视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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