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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3日星期日。阆中古城被一场雷雨冲走,格外清晰。71岁的邢永明站在刚刚涨水的嘉陵江边,看着浑浊的河水,心中充满了担忧。

他在这个悠闲的古城工作、生活、奋斗了几十年,但他没想到晚年会遭受一次又一次的人生打击。因为他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保护被强行拆除的土地和房屋,他遭到了拆迁队的殴打和监禁。他的儿子因此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他的妻子也因此病得很重。他因多次上访而致残,阻碍了当时阆中古城的重建。

阆中一桩暴力拆迁背后的档案造假

2016年8月初,阆中市委书记蒋建平、国土资源局长等官员相继被免职。邢永明似乎看到了解决积累了近十年的薪酬问题的一线希望。然而,一年过去了,他的问题仍然在有关部门里被踢来踢去,毫无进展。

拆除私营企业法官阅读涉嫌伪造的协议

邢永明永远不会忘记2011年8月19日这一天。上午8时,在时任阆中市委秘书长黄的带领下,阆中公安局、监察局、法务局、林业局、城管局、保宁镇政府、江南镇政府等100余名工作人员来到位于江南镇油坊坡街4号的阆中绿洲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强行将绿洲公司的权利人阆中市法院执行院长带走。 拿出一份邢永明等人从未见过的关于补偿和经营权补偿的协议,当场宣读。 他一挥手,宣布强制拆迁。当生活在绿洲公司的人们对正在发生的事情没有反应时,他们只听到嗡嗡作响的大型挖掘机的轰鸣声。不到两个小时,绿洲公司的工厂、房屋和墙壁都被夷为平地。

阆中一桩暴力拆迁背后的档案造假

邢永明等人看到自己十几年的心血付之东流,几乎心痛欲裂。邢永明等人指出,本院执行院长马纯宣读的拆迁补偿协议纯属虚假,其内容大致是邢永明等人五年前即2007年与阆中林业局达成书面协议,愿意以55万元的补偿价格将江南镇油坊坡街道生物化工厂42年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移交给阆中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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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永明说,协议完全是伪造的,他们根本没有和林业局达成任何协议。虽然林业局之前已经和他们谈过几次拆迁补偿的问题,但由于分歧很大,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协议。

面对强拆队,邢永民要求看马春轩宣读的协议。马纯只是在他们面前摇了摇,然后把它收了起来。

邢永明等人一直强调,林业局还没有与他们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如果他们在五年前达成协议,他们早就能找到另一个地方搬走,也不会因为强制拆迁而造成巨大损失。

工厂和房屋被拆除后,邢永明等人多次要求政府和法院提供协议和案卷。但它被逃避和拒绝。

政府和法院官员向他明确表示,他们的目的是完成市委主要领导的拆迁任务,为4a景区的建设铺平道路,这是市委书记制定的一项重大规划。强制拆迁,留下了后世的遗产。阆中法院执行院长马纯甚至对邢永明说:就算我杀了你,我也不在乎是对是错。只要我拿到奖金,就会有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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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设4a景区,政府关注绿洲公司的土地

2007年,阆中市政府决定将与古城隔江相望的千年古镇江南古镇改造成4a景区,进行整体拆迁改造,拆除古建筑,建造仿古建筑。虽然当时这一决定遭到了许多方面的反对,但它丝毫没有影响工程的进展,一个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古镇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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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公司位于江南镇油坊坡街4号,也是规划中的绿地。此时,绿洲公司拥有国有划拨土地8868.15平方米,使用年限42年。土地上有1768.4平方米的建筑物,以及道路、河岸、高压线、苗圃和其他附着物。

此时,绿洲公司地面的土地、房屋及附着物的所有者是邢永明、常思江等八户。绿洲公司的原法人是邓志平。

说到绿洲公司的所有者和法人,还有另外一个故事。绿洲公司成立于1997年。邓志平和邢永明都是公司的元老。公司成立以来,由于资金短缺,法人邓志平要求邢永明想办法借钱。邢永明向亲戚朋友借钱,先后借给绿洲公司21万元。然而,当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来时,绿洲公司无法偿还当时的巨额资金。然而,法人邓志平为了逃避债务干脆离开了阆中,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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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永明别无选择,只能在法庭上起诉。

2000年9月,阆中市法院作出(2000)LJ字第1908号民事判决,确认绿洲公司向邢永明支付本息合计人民币17.6万元。判决生效后,于2001年1月12日向绿洲公司法人邓志平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03年4月2日,阆中法院依法查封了绿洲公司土地上8868.15平方米的土地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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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和房屋无法拍卖,绿洲公司法人邓志平自愿以8868.1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建筑物清偿了对邢永明的债务。

邢永明获得绿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后,开始投资重建绿洲公司,并聘请了杜龙元、常思江等8户人家共同投资经营,在空土地上种植花卉和果苗,修建了新的房屋和道路。邢永明没有想到的是,当公司逐渐获得生机和发展的时候,却遭遇了暴力拆迁的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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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南津关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进展,阆中市相关部门参与该项目的效率是惊人的。

2007年8月17日,阆中市委监督下发了《关于依法收回原生化厂土地使用权的监督通知》。

2007年8月21日,阆中林业局取得了8256.4平方米的规划用地许可证。

2007年8月28日,阆中市政府批准收回绿洲公司的土地。

2007年9月3日,阆中市国土资源局下发文件,收回绿洲土地使用权。

2007年9月7日,阆中林业局局长张兴民向阆中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2007年9月27日,经过20天的时间,阆中市法院作出了先执行的行政裁决,并决定先执行。然而,这一裁决绕过了实际权益使用者邢永明等人,将土地交给了绿洲公司的原法人邓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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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盖法律,事后伪造文件

强拆后,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的阆中林业局开始匆忙进入施工现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邢永明等人开始在阆中、南充和成都之间来回奔波数百次,寻找各级人大、法院和检察院反映情况。

2013年12月13日,在上级人大和上级法院的命令和监督下,阆中法院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强制拆迁案件的案卷。邢永明惊讶地看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档案中赫然出现了管理层的赔偿及赔偿协议、执行笔录和听证笔录。

阆中一桩暴力拆迁背后的档案造假

他们的欺诈程度太明显了。

其中,在邢永明与阆中林业局局长张兴民签署的协议上,邢永明署名绿洲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阆中林业局的经营者邢永明,明显是伪造的,其他权利人在听证笔录和执行笔录上的签名也是伪造和仿造的。

邢永明认为该假文件是2011年的,张兴民及相关人员是2007年伪造的。

邢永明回忆了事情的真相:2007年10月举行了一次听证会,但会上达成的一致意见是:55万元用于拆除厂房和保留客厅,但土地经营权不变。我们是唯一建造房子的人,栅栏没有被拆除,也不允许改变土地现状。

但是文件中完全没有这些内容。虚假档案对邢永明等8户家庭均不利,最终导致60万元的买断,其中包括5万元的房屋拆迁费用。实际55万元购买了8868.15平方米土地和厂房42年的经营使用权。

这不仅是假的,也是赤裸裸的抢夺。

经过八年数百次的往返,邢永明只看到了一份假文件,这让他们很生气。为了不冤枉任何人和公平起见,邢永明要求对档案进行笔迹鉴定,并严惩了一些假官员。

邢永明、常思江等人在给阆中市检察院、法院相关部门的解释中指出,2007年10月31日,邢永明、常思江、张、、杜龙荣仅在院长的庭审笔录上签名,其他时间未签名。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庭审笔录变成了协议,执行笔录和庭审笔录的记录员也变成了另外一个人,邢永明在所有文件上签了全名,从来只签了邢一个字。此外,林业局局长张兴民根本不是一方。当时有十多人签名,他们都消失在档案里了。

阆中一桩暴力拆迁背后的档案造假

因此,邢永明等8户认为该档案是后期制作的假档案,并要求对协议书、执行笔录和听证笔录的字迹进行真假验证,并对形成时间进行认定。

邢永明说,他们在2014年提出了这一异议,但此事尚未解决。

法庭被指控将法律变成了共犯

针对此案,相关法律专家指出,阆中法院存在许多枉法裁判。

四川新中运律师事务所杜律师指出,2007年9月27日阆中法院作出行政裁决后,本案利害关系人邢永明于2007年10月18日依法申请执行异议,阆中市法院于2007年10月23日开庭审理。但是,到目前为止,阆中市人民法院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导致邢永明的上诉权没有得到依法强制执行。

阆中一桩暴力拆迁背后的档案造假

阆中林业局是根据2007年8月28日阆中市政府和2007年9月3日阆中市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使用者。强制执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阆中市国土资源局,而不是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的阆中市林业局。那么原裁决申请人阆中林业局显然犯了申请主体错误。阆中市法院的行政裁决肯定是错误的。

阆中一桩暴力拆迁背后的档案造假

阆中法院的档案是伪造的,刘生彦被记录在抄本中。在核实了自己的身份后,她根本就没有做行刑笔录。本案材料第105页上杜龙云的签名是假的,他的真实姓名是杜龙荣,杜龙荣只参加了异议听证会,其余人员没有参加法院组织的有关本案的任何活动。谁做了这个错误的签名?

阆中一桩暴力拆迁背后的档案造假

根据阆中市法院2003年12月20日第21 (2001)号民事判决,明确判决执行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债务支付给邢永明。因此,邢永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007年12月4日,阆中市法院再次作出(2001)阆中字第22号民事裁定,撤销(2001)阆中字第21号民事裁定,属违法行为。执行和解裁决的撤销只能在依法再审后撤销,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阆中林业局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阆中一桩暴力拆迁背后的档案造假

杜律师表示,被四川新中运律师事务所指定后,他要求及时复印案件材料,但被无理拖延了一个月才拿到案件材料。经过认真研究,杜先生要求阆中市法院立即作出异议裁定,同时针对法院的这些违法问题作出书面声明。然而,两个月后,阆中法院认定本案为申诉案件,邢永明是申诉人的裁决,邢永明拒绝接受并签收。邢永明说,他看到胡歌案和聂书彬案已经平反,他的希望应该不会太远。他认为他应该在有生之年得到司法公正带来的阳光。(高菲)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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